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 文号 |
审批 时间 |
批复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准意见全文链接 |
1 |
清水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工程 |
天环许清水发[2021]18号 |
2021年7月19日 |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关于清水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
清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清水县永清镇陈家塬村瓦窑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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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清水县城区垃圾场渗滤液处理及提升改造工程 |
天环许清水发[2021]19号 |
2021年7月19日 |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关于清水县城区垃圾场渗滤液处理及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清水县永清镇旋口窑村李家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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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水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站建设项目 |
天环许清水发[2021]20号 |
2021年7月19日 |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关于清水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清水县白驼镇申川村 清水县郭川镇郭川村 清水县新城乡新城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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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0938-7571832, 邮箱:qshbj@126.com 通讯地址:清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741400 |
天环许清水发【2021】20号1.pdf
天环许清水发【2021】19号1.pdf
天环许清水发【2021】18号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