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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号
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
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
电话:0938-7817522(传真)
邮箱:zjchbj@126.com
通讯地址:张家川县行政广场政务大厅窗口或生态环境局三楼管理股 邮编:741500
天环许张家川发〔2021〕0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