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批准意见链接 |
1 |
磐安镇李家窑桥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天环许甘谷发[2022]8号 |
2023.6.14 |
磐安镇李家窑桥梁建设项目 |
甘谷县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
见附件 |
2 |
X207大湾-红土岘(金西路、西大路)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天环许甘谷发[2022]9号 |
2023.6.14 |
X207大湾-红土岘(金西路、西大路)提升改造工程 |
甘谷县交通运输局 |
见附件 |
3 |
甘谷县蔡家寺景区至大像山4A级景区旅游公路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天环许甘谷发[2022]10号 |
2023.6.14 |
甘谷县蔡家寺景区至大像山4A级景区旅游公路 |
甘谷县交通运输局 |
见附件 |
4 |
甘谷县散渡河新兴镇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天环许甘谷发[2022]11号 |
2023.6.14 |
甘谷县散渡河新兴镇段防洪治理工程 |
甘谷县水务局 |
见附件 |
5 |
甘谷县脱贫攻坚磐安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天环许甘谷发[2022]12号 |
2023.6.14 |
甘谷县脱贫攻坚磐安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 |
甘谷县水务局 |
见附件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管理股 电话:0938-5621507,邮箱:ggxhbj@126.com 通讯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像山西路中段 邮编:741200 |
06.14 附件 磐安镇李家窑桥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06.14 附件 甘谷县脱贫攻坚磐安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06.14 附件 甘谷县散渡河新兴镇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06.14 附件 甘谷县蔡家寺景区至大像山4A级景区旅游公路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06.14 附件 X207大湾-红土岘(金西路、西大路)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