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 文号 |
审批 时间 |
批复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准意见全文链接 |
1 |
清水县天然矿泉水生产线建设项目 |
天环许清水发[2023]12号 |
2023年6月9日 |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县天然矿泉水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天水伏羲神泉矿泉水有限公司 |
清水县永清镇东关村 |
/ |
2 |
清水县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楼提标扩能项目 |
天环许清水发[2023]13号 |
2023年6月9日 |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关于清水县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楼提标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水县人民医院 |
清水县人民医院内 |
/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0938-7571832 邮箱:qshbj@126.com 通讯地址:清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741400 |
06.09 附件 天环许清水发【2023】13号.pdf
06.09 附件 天环许清水发【2023】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