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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4月30日天水市生态环境局麦积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4-30 16:11
信息来源: 麦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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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建设EPS模块生产线项目

天水市麦积区渭南镇缑家庄村

甘肃筑巢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兰州绿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水市麦积区渭南镇缑家庄村。项目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05度45分19.438秒;N:34度37分1.097秒,占地面积3500m2。项目主体工程:1层彩钢结构封闭车间内建设EPS模块生产线10条,安装发泡机、料仓、成型机、冷却塔、冷却循环水池等设备,占地面积约900m2;1层彩钢结构封闭车间内安装1台4t/h生物质燃料锅炉及蒸汽罐、空压机等设备,占地面积约320m2建;储运工程:120m2原料库用于堆放可发性聚苯乙烯颗粒,130m2燃料库用于堆放生物质燃料,5座成品库用于堆存成品EPS模块;及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6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相关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一)施工期:

   1、废气:项目施工期为租用成品厂房进行设备安装,产生废气主要为焊接废气、粉尘和刷漆过程中产生的油漆异味等。施工过程采取定期洒水抑尘等有效措施。

2、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盥洗废水。盥洗废水就地泼洒降尘,不外排。

   2、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为设备噪声。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场地周围设置隔声屏障,科学组织施工,合理安排设备运输及安装作业时间及路线,严禁每日22:00至次日凌晨06:00之间施工作业,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产生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运营期: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为锅炉废气、投料粉尘、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废气等。1台4t/h生物质锅炉产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5m高烟囱排放,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标准;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工序设置集气罩,产生废气经风机引至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该工序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浓度限值,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

   2、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锅炉废水、蒸汽冷凝水、冷却水和生活污水。锅炉废水定期清运至成纪净水厂处理;蒸汽冷凝水全部用于产品冷却脱模;冷却水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物流园现有化粪池后定期清运至成纪净水厂处理。

3、噪声: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音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处理,将产噪设备安放的厂房进行隔声处理。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中废包装材料、泡沫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锅炉灰、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定期清理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定期更换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项目产生危险废物中废活性炭采用密封袋装,废矿物油采用密闭桶装,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公示期:2025430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2615626(传真),邮箱:mjhbj@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麦积区政府商务综合办公大楼7楼天水市生态环境局麦积分局管理股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