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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公告(甘肃省张家川县秦家园铅锌矿详查项目等)

发布日期: 2025-04-30 11:56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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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批准意见 全文链接

1

关于甘肃省张家川县秦家园铅锌矿详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环许发〔2025〕24号

2025.4.30

甘肃省张家川县秦家园铅锌矿详查项目

甘肃恒众矿业有限公司

天水市张家川县


2

关于清水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风电场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环许发〔2025〕25号

2025.4.30

清水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风电场区)

甘肃国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天水市清水县、张家川县


3

关于甘肃天水龙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环许发〔2025〕26号

2025.4.30

甘肃天水龙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天水供电公司

天水市清水县、张家川县


4

关于甘肃天水绵诸33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环许发〔2025〕27号

2025.4.30

甘肃天水绵诸33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天水供电公司

天水市清水县


5

关于国网甘肃天水供电公司110千伏白沙变电站1、2号主变能效提升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环许发〔2025〕28号

2025.4.30

国网甘肃天水供电公司110千伏白沙变电站1、2号主变能效提升改造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天水供电公司

天水市清水县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938-8216782(传真)、8331305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