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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麦积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东柯河河道疏浚砂石料加工厂迁建等项目)

发布日期: 2024-05-06 09:57
信息来源: 麦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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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肃物流集团(天水)国际陆港万达智慧公铁物流园项目

天水市麦积区三阳川

甘肃省万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绿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水市麦积区三阳川。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5°43′8.356″,北纬34°400.282″。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4万元。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三十五、2、邮政枢纽布局建设:城市和农村、区域内和区域间的快件分拣中心、转运中心、集散中心、处理枢纽等快递处理设施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甘肃绿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该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

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天水锦宸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万立方骨料生产加工线建设项目

天水市麦积区社棠镇风动厂院内

天水锦宸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宇合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水市麦积区社棠镇风动厂院内。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东经105度58分11.401秒,北纬34度34分13.742秒。项目原料来源为外购矿山开采的块石料,项目不涉及采矿。项目主体工程:封闭式厂房内建设1条砂石料破碎筛分生产线,生产能力为年产机制砂和砂石骨料60万m3;储运工程:搭建封闭式原料堆放和成品堆放钢架棚,并配套水喷雾降尘装置;环保工程:新建200m3废水收集池一座、500m3废水沉淀罐一座、200m3废水沉淀池一座、100m3清水池一座及洗车平台一处等。及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一)施工期:

1、废气: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六个100%”要求,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地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湿法作业、出入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同时大风天气要停止土方工程施工。

2、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收集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为周边村民,施工场地设置1座临时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隔声屏障,科学组织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作业时间,严禁每日22:00至次日凌晨06:00之间施工作业,避免对周围村庄及居民产生影响。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设备设施外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清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所。

(二)运营期: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砂石原料堆场粉尘、砂石料投料和破碎粉尘、砂石料筛分和输送粉尘、成品砂石料堆放及转运粉尘、运输车辆扬尘。砂石原料拉运至封闭式钢架棚内,采取洒水抑尘及覆盖抑尘网措施,设置引风装置将无组织粉尘引入投料、破碎工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后高空排放;砂石料投料和破碎粉尘采用封闭生产区域,并在投料口设置水喷雾降尘装置,同时在车间顶部加装高压水喷雾降尘设施,逸散粉尘经引风机进入布袋除尘器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砂石料筛分和输送粉尘采用加装水喷雾降尘装置措施;成品砂石料堆放粉尘、运输车辆扬尘采取道路硬化及水喷雾降尘措施。项目有组织及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

2、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内防渗化粪池收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定期拉运至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和洗砂废水一同经沉淀、泥水分离压滤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汇集于地面的水喷雾降尘废水经生产区设置的截水沟导排至废水收集池,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

3、噪声:主要为各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加装减震垫、硬化道路、封闭厂房等措施达到降噪效果,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证正常运转。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沉淀池压滤泥饼、筛分渣土、布袋除尘器粉尘、设备维护检修产生的废机油以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筛分渣土、布袋除尘器粉尘及压滤泥饼拉运至周边制砖企业再次加工利用,不外弃;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至项目自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储存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3

天水嘉诚实业有限公司建筑渣料资源加工综合利用项目

天水市麦积区下曲社棠路

天水嘉诚实业有限公司

甘肃宇合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水市麦积区下曲社棠路天水嘉诚实业有限公司院内。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东经105度56分16.735秒,北纬34度33分26.894秒。项目原料来源为建筑、市政等工程的弃石渣、工程渣料等,项目不涉及采矿,项目产品全部供应于天水嘉诚实业有限公司4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不对外销售。项目主体工程:封闭式厂房内建设1条砂石料破碎筛分生产线,生产能力为年产砂石骨料15万m3;环保工程:对原料堆场、筛分、投料、破碎、物料输送、成品堆场等工序配套安装喷淋降尘装置,新建200m3废水沉淀罐一座、改建50m3废水收集池一座、100m3沉淀池一座、100m3清水池一座。及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依托现有拌合站。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一)施工期:

1、废气: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设备安装、物料运输和堆存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扬尘和燃油机械尾气。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六个100%”要求,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地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湿法作业、出入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同时大风天气要停止土方工程施工。2、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收集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已有拌合站。3、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隔声屏障,科学组织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作业时间,严禁每日22:00至次日凌晨06:00之间施工作业,避免对周围村庄及居民产生影响。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4、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设备设施外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清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所。

(二)运营期:

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砂石原料堆场粉尘、砂石料投料和破碎粉尘、砂石料筛分和输送粉尘、成品砂石料堆放粉尘、运输车辆扬尘。砂石原料拉运至封闭钢架棚内,采取洒水抑尘及加盖抑尘网措施;砂石料投料和破碎粉尘采用在投料口、破碎机上方分别设置水喷雾降尘装置,同时对破碎设备所在钢架棚结构进行二次封闭,并加装高压水喷雾降尘设施,逸散粉尘通过引风管进入顶部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砂石料筛分和输送粉尘采用加装水喷雾降尘装置措施;成品砂石料堆放粉尘、运输车辆扬尘采取道路硬化及水喷雾降尘措施。项目有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标准限值。2、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现有托拌合站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输车辆冲洗依托现有拌合站车辆冲洗平台;洗砂废水经沉淀、泥水分离压滤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汇集于地面的水喷雾降尘废水经生产区设置的截水沟导排至废水收集池,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3、噪声:主要为各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加装减震垫、硬化道路、封闭厂房等措施达到降噪效果,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证正常运转。项目运营期北侧、东侧、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限值。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压滤泥饼、布袋除尘器粉尘、设备维护检修产生的废机油以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布袋除尘器粉尘及压滤泥饼作为路基、地基填筑料再次利用,不外弃;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至依托的现有拌合站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储存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4

东柯河河道疏浚砂石料加工厂迁建项目

天水市麦积区社棠镇向阳村原天水针织厂院内

天水市麦积区农业产业扶贫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利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迁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水市麦积区社棠镇向阳村原天水针织厂院内。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东经105度58分01.030秒,北纬34度33分39.351秒。项目原料来自东柯河河道疏浚废料(设计疏浚砂砾量约300731m3),项目为临时工程,待东柯河河道疏浚产生砂砾全部处理完成后该项目终止,设备拆除。项目主体工程:新建彩钢结构河道疏浚废物综合利用生产线车间,占地面积964.8m2,内安装年生产能力为20万m3的洗砂、破碎、筛分生产线1条;储运工程:新建成品堆场及封闭式原料堆棚,占地面积均为400m2;环保工程:新建100m3废水收集池1座、300m3立式混凝沉淀罐2座、15m3沉化粪池1座,3太压滤机。及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1万元。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为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一)施工期:

1、废气: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设备安装、物料运输和堆存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扬尘和燃油机械尾气。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六个100%”要求,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地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湿法作业、出入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同时大风天气要停止土方工程施工。

2、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人员盥洗废水用于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

3、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隔声屏障,科学组织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作业时间,严禁每日22:00至次日凌晨06:00之间施工作业,避免对周围村庄及居民产生影响。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为设备设施外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设备设施外包装材料单独收集后回收利用。

(二)运营期: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原料和成品料棚产生的颗粒物、物料装卸运输产生的颗粒物等。破碎、筛分工序采用半封闭车间,及湿法破碎措施;原料料棚采用设置三面围挡及遮盖防尘布,并定期洒水抑尘措施;物料装卸运输过程采用洒水降尘及加盖篷布措施。项目运营期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2、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自建的化粪池后,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天水市污水处理厂麦积分厂处理;洗砂废水经设置的截排水渠收集后絮凝、沉淀,后续压滤处理后排入清水池,循环利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主要为各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加装减震垫、硬化道路、封闭厂房等措施达到降噪效果,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证正常运转。北侧设置长40m、高6m的隔声墙,并在厂区四周种植绿化带,以加强隔声效果。运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沉淀池压滤泥饼、设备维护检修产生的废机油以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压滤泥饼送至附近砖厂制砖,回收利用不外弃,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储存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公示期:2024年5月6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麦积分局管理股 电话:0938-2615626(传真),邮箱:mjhbj@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麦积区政府商务综合办公大楼7楼天水市生态环境局麦积分局管理股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