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清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实验综合楼及设备釆购项目 | 清水县永清镇县疾控中心后院 | 清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中环星悦(甘肃)能源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清水县永清镇县疾控中心后院。项目新建业务实验综合楼及配套建筑,内设培训疾控中心、PCR实验室、普通毒理实验室、P2实验室、普通理化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试剂库、消防控制室、应急物资库、污水处理用房、发电机房、配电室、车库等。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位于业务综合楼1层,污水处理采用“接触氧化+ClO2消毒”工艺,处理规模为10m3/d。项目属于未批先建,2024年4月16日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对清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未批先建进行了行政处罚。 |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室废气、污水处理设施臭气等。微生物实验室废气经生物安全柜(内置高效过滤器)负压收集,由内置风井引至楼顶外排;同时实验室内部设置辅助消毒装置,切断病原微生物的传播途径,实验室通风系统内置高效过滤器,确保外排气体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安全。理化实验室产生有机废气、无机废气的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经离地高18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全封闭设计,设置在密闭房间内,污水处理设施臭气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限值。 (二)严格水环境保护。项目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分别收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实验室废水一同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清水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落实好污水处理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防渗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医疗废物主要包括实验室废物、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污泥等。实验室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间,所产生的实验室废物均需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运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污泥经消毒、脱水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污泥控制标准后,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定期更换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执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及监控计划,做好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响应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中各项防范措施,杜绝环境事故的发生。 | \ | 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2 | 黄河流域麦积城区段渭河藉河汇流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生态部分) | 天水市麦积城区段渭河藉河汇流区渭河干流左岸滩地 | 天水市麦积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 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水市麦积城区段渭河藉河汇流区渭河干流左岸滩地,大部分占地位于天水市城区饮用水东部水源地准保护区。项目在保障城市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结合河道特性,对现状河滩进行治理与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⑴滩面防护工程。防护工程顺滩边高坎布置,不改变现状滩顶高程,仅对滩边岸坡进行防护,滩面防护工程总长1.98km,采用格宾笼石护坡。⑵滩地治理与植草植被修复工程。滩地成月牙形,修复长度为2.0km,设计总面积251834m2(约合377.7亩),其中滩地治理检修道路面积24798m2,道路设计宽3.5m,植草修复植被面积227036m2,植物主要以草坪、花镜为主。 |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洒水抑尘、限制车速、保持运输车辆清洁、施工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运输散装物料车辆覆盖封闭、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水环境保护。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营地、施工物料堆场布设在水源地以外,合理安排工期,避开雨季施工,减少水土流失和对水生生态系统的影响。严格落实水源地施工各项保护措施,严禁在东部水源地准保护区内堆放施工材料、清洗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严禁向渭河及水源地水域内倾倒弃渣、垃圾,严禁向水体排放污染物。项目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基坑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施工机械、车辆等各类清洗废水经施工场地内简易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内的洒水抑尘等,不外排。项目围堰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建设和拆除过程中尽量减少围堰填筑及拆除过程中悬浮物的产生,以减轻对渭河及水源地水质的影响。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不设置弃渣场,施工过程清基产生表土全部拉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填埋或综合利用,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不得乱堆乱弃,不得长期堆放,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清洗废水沉淀池沉积物收集后用于滩地平整。严禁将建筑施工废弃物料等乱堆乱弃,堆放在河道或倾倒入水体内。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合理选择作业方式,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划定作业范围,严格作业机械管理,严格控制作业区域以外的其他活动,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区域进行场地清理、生态恢复,避免水土流失。 (六)严格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杜绝机械设备油类的跑、冒、滴、漏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植被施肥、病虫害防治等,要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减缓对土壤、地下水及水源地水质的影响。 (七)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执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及监控计划,做好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响应,落实环境风险应急中各项防范措施,杜绝环境事故的发生。 | \ | 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3 | 兰成管道K263+300m渭河段线路治理工程 | 武山县洛门镇罗屲村(北岸)、营儿村(南岸) | 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兰州输油气分公司 | 甘肃新美环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改建工程,工程全段位于武山县洛门镇罗屲村(北岸)、营儿村(南岸),采取改线方式对渭河穿越段管道风险进行治理,改线后线路总长度约600m,其中定向钻穿越渭河段长度约520m,一般段长度约为80m,输送介质为原油,项目总占地面积46734m2,均为临时占地。改线管道建成后,原管道按照退役管道处置要求处置后废弃停用。 |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洒水抑尘、限制车速、保持运输车辆清洁、施工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运输散装物料车辆覆盖封闭、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管道焊接采用先进的焊接材料和焊接工艺,焊接处安装吸尘屏光罩或使用屏光板,减少焊接烟尘的产生。 (二)严格水环境保护。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定向钻穿越入土点和出土点应控制在河道提防管理区范围以外,施工临时营地应设置在河道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以外,管沟开挖、临时道路修建施工应避开雨季,减少水土流失和对水生生态系统的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民房现有的收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新建管线试压废水设置临时污水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严禁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严禁在河流及近岸内清洗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管道埋设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工程措施、管理措施、监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焊条、废防腐材料、废混凝土等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拉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场所;工程开挖产生的废泥浆,施工结束后固化回填于泥浆池,覆土后恢复地貌;原管道清洗废液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在施工场地暂存。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合理选择作业方式,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划定作业范围,严格作业机械管理,严格控制作业区域以外的其他活动,采取生态保护分区防治措施,尽可能不破坏原有地表植被和土壤,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区域进行场地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避免水土流失。 (六)严格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管理管线敷设管材和焊接质量,运行中加大巡线频率,定期检查管线安全保护系统,定期测量管线的内外腐蚀情况,对管壁严重减薄段及时更换,对管线泄漏事故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防止管道输送油品过程对沿线土壤造成影响。按照《报告书》要求定期对土壤、地下水进行监测。 (七)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执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及监控计划,做好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响应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中各项防范措施,杜绝环境事故的发生。 | \ | 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