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国家电投清水50兆瓦风储一体化发电项目输电线路工程 | 清水县黄门镇、白驼镇 | 清水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 | 陕西豪世迈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清水县黄门镇、白驼镇,为110kV线路工程,属于国家电投清水50MW风储一体化发电项目的配套设施。项目新建线路路径全长约为16公里,线路由国家电投清水50兆瓦风储一体化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至110kV绵动线T接塔,单回路架设;工程共使用杆塔51基,设4处牵张场,塔基永久占地面积约3264m2。项目总投资134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 |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严格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管理;施工区域开挖面及时平整,临时堆土安全合理堆放,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好生态恢复工作;项目施工废水综合利用,线路跨越白沱河两侧基础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禁止将施工临时场地、牵张场等设置在岸堤保护范围,避免生产废水进入水体;施工中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110kV架空线路运营期产生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110kV线路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6.0m,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7.0m,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 \ | \ |
2 | 甘肃天水供电公司110kV麦积变2号主变能效提升改造工程 | 麦积区党川镇党川村 |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天水供电公司 | 西安中博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天水市麦积区党川镇党川村,现有主变规模为2×20MVA,本期在110kV麦积变电站2号主变位置进行改造,不新增占地。工程内容主要为将原20MVA的2号主变压器更换更换为50MVA的主变,建成后麦积变电站规模为1×20MVA+1×50MVA;拆除主变油坑1座,新建5m3主变压器油坑1座;在旧事故油池北侧新建一个容积为27m3的事故油池;维修主变基础1座,增设主变汇控柜基础1座,新建油水分离井1座,新建35千伏避雷器支架3组,新建35千伏电缆终端支架3组。项目总投资390.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6万元。 |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严格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管理。施工期废水综合利用,运营期生活污水利用站内现有旱厕。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变电站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拆除主变压器、避雷器、旧主变端子箱及主变附带数显温控仪及有载调压控制器,作为备品备件入库储存;废变压器油、废旧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变电站运营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 \ | \ |
3 | 甘肃黄龙抽水蓄能电站110kV施工电源接入工程(变电站工程) | 麦积区元龙镇 | 中核新华黄龙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 陕西豪世迈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天水市麦积区元龙镇庙坪佃儿下村。项目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主变规模1×12.5MVA+1×6.3MVA(采用户外布置);新建110kV出线1回,10kV出线7回;1#主变(12.5MVA)10kV侧装设1×2500kVar自动分组投切无功补偿装置,2#主变(6.3MVA)10kV侧装设1×1500kVar自动分组投切无功补偿装置;升压站内建设事故油池1座、事故油坑2座,配套建设配电装置楼。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165m2,其中变电站围墙内面积约1898.2m2。本次评价内容不包括110kV输电线路工程。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2万元。 |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严格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管理,及时做好施工场地的生态恢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站内旱厕。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升压站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施工固废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拉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场所;运营期废旧蓄电池、废变压器油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升压站运营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 \ | \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