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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国家电投清水50兆瓦风储一体化发电项目输电线路工程)

发布日期: 2023-11-24 11:04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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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国家电投清水50兆瓦风储一体化发电项目输电线路工程

清水县黄门镇、白驼镇

清水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

陕西豪世迈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清水县黄门镇、白驼镇,为110kV线路工程,属于国家电投清水50MW风储一体化发电项目的配套设施。项目新建线路路径全长约为16公里,线路由国家电投清水50兆瓦风储一体化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至110kV绵动线T接塔,单回路架设;工程共使用杆塔51基,设4处牵张场,塔基永久占地面积约3264m2。项目总投资134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严格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管理;施工区域开挖面及时平整,临时堆土安全合理堆放,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好生态恢复工作;项目施工废水综合利用,线路跨越白沱河两侧基础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禁止将施工临时场地、牵张场等设置在岸堤保护范围,避免生产废水进入水体;施工中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110kV架空线路运营期产生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110kV线路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6.0m,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7.0m,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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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甘肃天水供电公司110kV麦积变2号主变能效提升改造工程

麦积区党川镇党川村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天水供电公司

西安中博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天水市麦积区党川镇党川村,现有主变规模为2×20MVA,本期在110kV麦积变电站2号主变位置进行改造,不新增占地。工程内容主要为将原20MVA的2号主变压器更换更换为50MVA的主变,建成后麦积变电站规模为1×20MVA+1×50MVA;拆除主变油坑1座,新建5m3主变压器油坑1座;在旧事故油池北侧新建一个容积为27m3的事故油池;维修主变基础1座,增设主变汇控柜基础1座,新建油水分离井1座,新建35千伏避雷器支架3组,新建35千伏电缆终端支架3组。项目总投资390.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6万元。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严格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管理。施工期废水综合利用,运营期生活污水利用站内现有旱厕。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变电站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拆除主变压器、避雷器、旧主变端子箱及主变附带数显温控仪及有载调压控制器,作为备品备件入库储存;废变压器油、废旧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变电站运营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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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甘肃黄龙抽水蓄能电站110kV施工电源接入工程(变电站工程)

麦积区元龙镇

中核新华黄龙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陕西豪世迈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天水市麦积区元龙镇庙坪佃儿下村。项目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主变规模1×12.5MVA+1×6.3MVA(采用户外布置);新建110kV出线1回,10kV出线7回;1#主变(12.5MVA)10kV侧装设1×2500kVar自动分组投切无功补偿装置,2#主变(6.3MVA)10kV侧装设1×1500kVar自动分组投切无功补偿装置;升压站内建设事故油池1座、事故油坑2座,配套建设配电装置楼。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165m2,其中变电站围墙内面积约1898.2m2。本次评价内容不包括110kV输电线路工程。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2万元。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严格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管理,及时做好施工场地的生态恢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站内旱厕。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升压站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施工固废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拉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场所;运营期废旧蓄电池、废变压器油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升压站运营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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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