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期 (1)废水:施工期设置简易施工废水沉淀池,环保厕所,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不外排;混凝土养护废水收集于沉淀池中,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养护、设备冲洗、洒水降尘等,严禁外排。 (2)废气:施工场地和材料堆放场覆盖防尘布,粉状材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洒水抑尘。施工期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定期检修维护;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施工期边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碎石、碎砖等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利用工地;在暂时堆存期间,定时洒水和加强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二)运营期 (1)废水:生产废水设置一座750m3/d规模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格栅+调节池+气浮+沉淀+SRIC+A2/O+二沉池),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中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生活污水设置一座2m3防渗化粪池。经预处理后的污水依托张家川县龙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废气: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经8m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燃气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淀粉生产粉尘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蛋白生产粉尘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车间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措施;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行车路线,禁止鸣笛等治理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至龙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