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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5万吨马铃薯淀粉加工项目)

发布日期: 2023-11-14 16:51
信息来源: 张家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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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

公众参

与情况

1

5万吨马铃薯淀粉加工项目

张家川县龙山镇西沟村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农源东汇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淀粉生产车间1座,冷凝车间1座,成品库使用物流园现有车间,新建原料流送池一座。建设规模为年加工马铃薯鲜薯5万吨,生产精淀粉1万t/a。项目总共投资4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1万元。

(一)建设期

(1)废水:施工期设置简易施工废水沉淀池,环保厕所,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不外排;混凝土养护废水收集于沉淀池中,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养护、设备冲洗、洒水降尘等,严禁外排。

(2)废气:施工场地和材料堆放场覆盖防尘布,粉状材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洒水抑尘。施工期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定期检修维护;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施工期边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碎石、碎砖等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利用工地;在暂时堆存期间,定时洒水和加强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二)运营期

(1)废水:生产废水设置一座750m3/d规模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格栅+调节池+气浮+沉淀+SRIC+A2/O+二沉池),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中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生活污水设置一座2m3防渗化粪池。经预处理后的污水依托张家川县龙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废气: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经8m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燃气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淀粉生产粉尘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蛋白生产粉尘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车间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措施;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行车路线,禁止鸣笛等治理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至龙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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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3年11月14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管理股 电话:0938-7817522(传真),邮箱:zjchbj@126.com

通讯地址:张家川县行政广场政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74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