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清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工地周围须设置硬质围挡;出入口路面及运输道路须全部硬化,裸露地面及物料堆放应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装卸、运输、土方作业等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施工运输车辆减速慢行,严禁超载,加盖蓬布避免洒落;施工现场出入口要设置洗车平台,车辆出入厂区时须将车身及轮胎冲洗干净,严禁带泥沙上路;建筑材料分类堆放,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及渣土,平整场地,避免二次扬尘污染。采用尾气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减少尾气排放;施工现场应加强通风,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型装饰材料、油漆、涂料等,减少施工装修废气对环境空气造成的污染。 2.废水:严格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管理,做到文明施工。生产废水经临时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洗漱废水就地泼洒降尘,施工场地内设置环保厕所,污水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同时做好施工临时废水收集处理工作,严禁废水外排。 3.噪声:要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晚22:00-次日晨6:00之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高产噪设备须布置在远离环境敏感点的区域,尽量避免高噪声源同时工作,产生噪声叠加,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要及时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主要为成品油卸油、加油、储油时产生的有机废气、餐厅油烟、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加油站设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对汽油卸油、加油过程产生的油气进行回收处理,油罐车卸油时采用密闭卸油,减少油气向外界溢散,处理装置油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排放浓度≤25g/m3的要求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餐厅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食堂排放浓度限值;柴油发电机废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07)中表2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主要为餐饮废水、职工和流动人员生活污水及车辆清洗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洗车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水市污水处理厂秦州分厂处理,出水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 3.噪声:主要来源于加油机、潜油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和机动车辆产生的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对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障正常运行,同时应加强进出车辆管理,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北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含油废手套、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油罐清洗产生的废油渣为危险废物,油罐清洗应与有资质单位签订清洗协议,委托有资质单位清洗,清洗产生的废油渣为危险废物,由清洗单位专业规范清运处置。 5.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安排专人定期对重点防渗区域及重要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严防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及时清理各种垃圾,保持土壤干净,有效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