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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武山县榆盘片区农村饮水提升工程等项目)

发布日期: 2023-10-09 14:59
信息来源: 武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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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武山县榆盘片区农村饮水提升工程

武山县榆盘镇

武山县水务局

西部(甘肃)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为改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水源工程、输配水工程。其中水源工程包括改建取水泵站,维修改造现有机井泵房并在厂区新建提水泵房1座、前池1座;输配水工程包括上水管道、输水管道、配水管道,并新建高位水池2座、蓄水池1座、减压池3座,配套建设各类阀门井26座、镇墩41座。总投资1037.78万元,环保投资18.75万元。

施工期:1.项目施工期严格执行6个100%措施,对施工场所、运输道路、临时料库、渣场及作业面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对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推土机、挖掘机等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降低车速,减少车辆运输过程对大气的污染;2.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及试压水,统一收集沉淀后,用于现场洒水抑尘;3.做好工程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运行时段,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4.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放置于指定地点的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建筑垃圾部分可回收利用,剩余废料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场所处置,剩余土方则用于就近低洼地势填平;5.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回填并进行迹地恢复,项目施工结束需对临时占地86286.6m2进行生态恢复,通过播撒草籽、种植灌木等恢复原有生态。

运营期:1.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泵房各类生产设备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措施,再经距离衰减、空气吸收衰减、绿化带及围墙有效屏蔽后,项目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1类标准限值;2.项目实施过程中永久占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土地利用的方式,临时占地可以通过恢复措施,恢复原来的土地利用类型;3.项目运营期巡视人员产生生活垃圾由其带离处置,废旧包装袋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水池沉淀渣清理后委托环卫进行填埋处理。巡视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暂存于项目沿线村庄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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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武山县燕儿屲提灌建设工程

武山县高楼镇

武山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西部(甘肃)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本工程共分两期进行,一期主要建设引水枢纽,集水池、泵站、输(上)水管工程、配水干支管网、调蓄工程等,二期工程主要建设智慧水务信息调度中心、灌溉实验基地等。项目总投资2660.71万元,环保投资37.7万元。

施工期:1.项目施工期严格执行6个100%措施,对施工场所、运输道路、临时料库、渣场及作业面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对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推土机、挖掘机等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降低车速,减少车辆运输过程对大气的污染;2.本项目车辆清洗废水需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及周边洒水降尘,严禁废水排入漳河河道。禁止向漳河河道内倾倒施工废水、废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引水枢纽建设尽量在枯水期进行,施工期避开暴雨时间,待施工完成后清理施工场地。尽量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以有效地减少跑,冒、滴、漏的数量及机械维修次数,从而减少含油污水的产生量。

3.做好工程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运行时段,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4.施工期产生的弃方堆存于1#和2#弃土场,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及时送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收集点集中处置。5.施工期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号生态保护措施。

运营期:1.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泵房各类生产设备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项目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限值;2.运营期产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收集点集中处置。3.本项目运营期污水仅为一期工程泵站及二期工程智慧水务信息调度中心工作人员洗漱废水通过场地泼洒降尘,如厕废水通过环保厕所堆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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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武山县玉林沟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武山县

武山县水务局

西部(甘肃)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为新建项目,建设堤防共计9424m,其中:新建护岸8109m(左岸4259m,右岸3850m);左岸老旧护岸加高215m;新建堤防900m(全为左岸);支沟(石巷口沟)新建护岸200m(左岸100m,右岸100m);防冲肋墙9处,穿堤排水涵管8处,巡堤踏步7处,过水路面2处。总投资1826.39万元,环保投资19.5万元。

施工期:1.项目施工期严格执行6个100%措施,对施工场所、运输道路、临时料库、渣场及作业面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对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推土机、挖掘机等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降低车速,减少车辆运输过程对大气的污染;2.本项目车辆清洗废水需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及周边洒水降尘,严禁废水排入玉林沟河道,在每500m施工段下游设置集水井(共8座,单个容积约为2.0m3),基坑排水经水泵泵至沉淀池(3座,6m3)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泼洒降尘;3.做好工程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运行时段,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4.项目施工完毕后,临时堆土(表土)用于施工便道的覆土,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及时送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

5.施工期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号生态保护措施。

运营期:施工场地进行场地清理、拆除地表构筑物,进行迹地恢复,生态恢复后,恢复区域的植被覆盖率应不低于场地沿线现状。铲除便道硬壳,覆土平整后采取表土回覆的方式恢复其生态功能。占用旱地段,应恢复其原有功能;占用其他林地段,生态恢复后,恢复区域的植被覆盖率应不低于场地沿线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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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 电话:0938-3429561,邮箱:wushanhbj@126.com

通讯地址:武山县城关镇南滨河路老粮食局院内 邮编:74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