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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废泥砂绿色环保综合利用工程)

发布日期: 2023-09-11 10:39
信息来源: 张家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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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

公众参

与情况

1

废泥砂绿色环保综合利用工程

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县川王镇冯家村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川鼎建材有限公司

甘肃恒信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进行砂石料、免烧砖和混凝土块制品的加工,年处理开挖产生的废砂石料30万立方米。总占地面积约22293.3m2,主要建设生产加工区、成品堆棚、办公生活区、危废暂存间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4.55万元。

(一)建设期

(1)废水: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设备冲洗和机械修配清洗以及建筑材料及施工场地地面被雨水冲刷造成地表径流,污染物主要为悬浮物,经临时集水渠收集施工废水,收集后引至临时沉砂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程,不得外排。施工现场设置 1 座防渗厕所,施工结束后委托当地农户定期清掏沤肥还田,不得外排。

(2)废气:施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尾气,施工场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并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管理。施工扬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1.0mg/m3

(3)噪声: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建筑施工机械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其中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当地指定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进行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经1座三级沉淀池(300m3+300m3+400m3)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委托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2)废气: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原料卸料粉尘、场内装卸及堆放粉尘、运输扬尘、制砂机粉尘等,制砂机粉尘采取密闭+喷雾除尘;车辆卸料粉尘配备1套移动式雾炮机;场内装卸及堆放粉尘采取彩钢密闭堆棚,配备1套移动式雾炮机;水泥仓筒粉尘采取自带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3m高烟筒排放;车辆运输扬尘采取厂区路面硬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苫盖篷布,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运营后噪声污染主要为筛分机、洗砂机、皮带输送机、细砂回收机、水泵、制砖机、混凝土搅拌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隔声、减振、禁止鸣笛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所在地垃圾填埋场处置;沉淀池泥沙经压滤机脱水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场,定期清运至所在地垃圾填埋场处置;废皮带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置;废矿物油及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置10m2 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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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3年9月11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管理股 电话:0938-7817522(传真),邮箱:zjchbj@126.com

通讯地址:张家川县行政广场政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74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