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期 (1)废水: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设备冲洗和机械修配清洗以及建筑材料及施工场地地面被雨水冲刷造成地表径流,污染物主要为悬浮物,经临时集水渠收集施工废水,收集后引至临时沉砂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程,不得外排。施工现场设置 1 座防渗厕所,施工结束后委托当地农户定期清掏沤肥还田,不得外排。 (2)废气:施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尾气,施工场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并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管理。施工扬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1.0mg/m3。 (3)噪声: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建筑施工机械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其中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当地指定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进行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经1座三级沉淀池(300m3+300m3+400m3)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委托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2)废气: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原料卸料粉尘、场内装卸及堆放粉尘、运输扬尘、制砂机粉尘等,制砂机粉尘采取密闭+喷雾除尘;车辆卸料粉尘配备1套移动式雾炮机;场内装卸及堆放粉尘采取彩钢密闭堆棚,配备1套移动式雾炮机;水泥仓筒粉尘采取自带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3m高烟筒排放;车辆运输扬尘采取厂区路面硬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苫盖篷布,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运营后噪声污染主要为筛分机、洗砂机、皮带输送机、细砂回收机、水泵、制砖机、混凝土搅拌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隔声、减振、禁止鸣笛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所在地垃圾填埋场处置;沉淀池泥沙经压滤机脱水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场,定期清运至所在地垃圾填埋场处置;废皮带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置;废矿物油及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置10m2 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