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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复合陶瓷、耐材一体化综合循环利用等2项目)

发布日期: 2023-09-11 11:03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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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复合陶瓷、耐材一体化综合循环利用项目

清水县黄门工业园峡口村南部片区

华贸(甘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稳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天水市清水县黄门工业园峡口村南部片区,占地517.1亩,新建复合陶瓷耐材冶炼车间4座、复合陶瓷耐材用材加工车间3座、石墨化车间2座、高级耐材车间及成品库1座、高性能陶瓷制品车间及成品1座、原料库3座,建设办公楼、餐厅、宿舍楼及其他办公辅助设施等,建设4条复合陶瓷耐材冶炼生产线、2条高性能陶瓷制品生产线、4条高级耐材制品生产线及2条石墨化产品生产线,共12条生产线。投产后年产6万吨高性能陶瓷制品、年产18万吨高级耐材制品生及年产6万吨石墨化产品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2469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50万元。

1. 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复合陶瓷耐材冶炼生产线在各自电阻炉体四周建设密闭型集气罩,冶炼废气和扒炉工序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通过各自4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限值要求。石墨化生产线在每组石墨化炉上方设置移动式集气罩收集,石墨化冶炼废气和装炉、清炉工序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天水市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限值要求,沥青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BaP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配料区配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用材加工生产线破碎、筛分、粉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高级耐材生产线混碾工段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各自废气收集设施收集后,由各自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由相应的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高级耐材生产线氮化工段、高性能陶瓷生产线干燥烧成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各自布袋除尘器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各自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天水市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2.严格水环境保护。项目生产过程中电阻炉炉头及石墨化炉电极冷却采用间接水冷方式,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收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脱硫系统用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若企业在规划黄门工业园峡口村南部片区污水处理厂运营前投产排污,应将企业生活污水运至清水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将生活污水直接排放环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因跑、冒、滴、漏等原因对地下水造成污染。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项目产生的乏料、大黄块、废铁屑、清炉固废、沉渣、各车间地面清扫灰、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脱硫石膏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优先在企业内部循环利用,企业内部不能利用的外售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弃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产生收集,由厂家回收;废矿物油及废活性炭采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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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2

清水县人民医院新增一台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项目

清水县人民医院门诊楼1楼

清水县人民医院

长润放射科技(宁夏)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清水县人民医院门诊楼1楼,项目在门诊楼1楼东侧改建一间介入室及相关辅助用房,主要包括介入室、控制室、设备间、缓冲间、更衣室及相关辅助用房,总体建筑面积约为197.2m2,购置一台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设备(DSA),设备型号为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CGO-2100Plus型,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项目总投资9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

(一)高度重视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完善专职管理机构并制定专人负责,相关管理及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级别的辐射安全培训和考核,严格持证上岗。(二)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设备检修维护、辐射安全防护等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做到制度上墙。制定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区域辐射环境安全。(三)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建立辐射环境监测制度,加强项目运行期间工作场所、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监测。严格落实个人剂量监测与管理制度,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并长期保存。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和报告表的预测,本项目确定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约束值为5mSv,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为0.1mSv。(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确保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标准要求。做好辐射工作场所屏蔽防护工作,确保DSA介入手术室各屏蔽体表面外0.3m处的辐射剂量率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中“具有透视功能的X射线机在透视条件下检测时,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2.5µSv/h”的要求。辐射工作场所应严格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加强日常管理。机房防护门应设置闭门装置及门灯连锁装置,门口应设置规范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和工作状态指示灯,机房内应配套建设通排风系统并加强通风换气,防止有害气体累积。加强介入治疗工作场所管理并严守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并做好医生、病人的个人防护工作;严格控制手术医生的工作时间,确保满足剂量管理限值要求。建立DSA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等档案记录。加强对设备及辐射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进一步完善防止误操作及工作人员、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避免发生辐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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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