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秦州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藉口镇、太京镇 | 天水市秦州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兰州绿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本次环评的工程治理范围为:藉河干流及其支流金家河、平峪沟共计32.2km (藉河干流15.9km、 支流金家河9.0km、平峪沟7.3km);主要建设内容为:藉河、金家河、平峪沟治理总河长32.2km; 河道清淤疏浚64.75万m³; 布置各类堤防及岸坡整治36.585km,其中:新建生态堤防12.448km,改造堤防17.435km,基础加固5.792km,新建护脚0.91km, 护坡绿化面积24.24万m²;新建拦沙坝1座、防冲坎9座、固床堰34座、维修利用固床堰4座;新建谷坊13座,排洪渠道0.18km,新建截流坝1座,新建200m³蓄水池2座,铺设补充灌溉管道41.126km,堤顶绿化林带2.044万m²;布置31处视频监测点。 |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6个100%管理制度,施工场地应实施封闭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道路硬化、进出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处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施工便道路面和施工场所定期洒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的破坏。从严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减少尾气排放。材料堆放要采取遮蔽挡风措施,按照边堆存、边覆盖的方式避免扬尘,土方、淤泥要及时回填或外运,遇到大风天气应停止土石方作业。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排放要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对整治水体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不必要的开挖;开挖工程应避开雨季,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限,注意施工机械的检修,避免油污撒漏;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土石方禁止堆置在河边,禁止向河道倾倒垃圾和弃渣,禁止在河岸清洗设备;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施工过程围堰渗水及地表雨水径流集中收集,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租住民房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田灌溉,不外排。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等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周边道路洒水,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不得排入地表水体。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良好运转状态,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和减振,安装移动式隔音罩;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靠近敏感点处施工时要设置隔声围挡,合理安排施工物料运输时间,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时段,禁止在中午(12:00至14:30)、夜间(22:00至次日6:00)实施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机械作业,确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4.规范化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弃物。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按照要求分类收集,有回收利用价值的要充分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对废弃土石方、淤泥,应及时清运至项目设计的弃渣场,严禁沿施工区随意堆弃。建筑垃圾运至主管部门要求的消纳场所,不得随意堆置、倾倒。 5.做好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工作。合理布置施工临时占地,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和植被破坏;施工便道及临时占地等工程对地表土进行清理产生的土方,暂存于表土临时堆场,在工程建设完毕后,表土全部用于植被恢复和复垦;尽量减少施工活动对水体的扰动,项目施工期应避开鱼类繁殖季节,并做好施工河道导流作业;须按照初步设计报告的方案进行施工,不可随意进行开挖;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营地、施工道路、堆料场、临时堆场、施工及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等临时性占地设施及时进行复耕或植被恢复。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