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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清水县餐厨垃圾处理工程)

发布日期: 2023-08-17 16:36
信息来源: 清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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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

1

清水县餐厨垃圾处理工程

清水县红堡镇崔刘村

清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陕西稳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清水县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1座20t/d餐厨垃圾处理站,包含前端收运系统、处理站预处理系统、高温好氧发酵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配套建设储物间、洗车用房、消防系统、进场道路、围墙、绿化、厂区宣传栏等。

(一)施工期。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必须做到“六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应规范施工行为,尽量减少对施工范围以外植被碾压、碰撞等伤害。加强施工期间水环境管理,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

(二)运营期。1.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预处理工序即收料至破碎脱水工段产生的恶臭气体使用风机进行负压收集。好氧生物发酵过程位于密闭的发酵仓中,采取“喷淋塔+UV光解”工艺净化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引至除臭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综合处理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进入除臭系统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554-1993)。

2.加强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污水间处理后拉运至清水县城区生活污水厂进行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设置于室内,加强监督管理,贮存场所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要求设置环保图形标志,危险废物收集存放设施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要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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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3年8月17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电话:0938-7571832,邮箱:qshbj@126.com

通讯地址:清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74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