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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天水弘耀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9-07-19 10:04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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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1

天水弘耀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玻璃加工项目

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棠工业园区

天水弘耀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北京中咨华瑞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棠工业园区。项目租用天水黄河电气有限公司院内一座空置厂房一条钢化玻璃生产线,一条中空玻璃生产线,一条夹胶玻璃生产线总占地面积3800m2,项目建成后年生产钢化玻璃50000m2、夹胶玻璃30000m2、中空玻璃100000m2;配套建设原料区、成品区、办公室食堂一般固废暂存场地危废暂存间等设施。项目总投资 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3万元。

(一)施工期

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经常洒水降尘。施工过程中应采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外排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生活污水依托黄河电气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水市污水处理厂麦积分厂集中处理。建筑垃圾及弃土须及时处理、清理,不能及时清运的要加盖篷布或洒水;渣土须覆盖,清运时须洒水降尘,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运营期

1.废气:夹胶炉加热过程和中空玻璃密封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集气罩统一收集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有机废气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食堂屋顶1.5m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2.废水:清洗废水、打孔废水及磨边废水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玻璃磨边及打孔,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天水市污水处理厂麦积分厂集中处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置于厂房内,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点处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铝条切割边角料外售给物资回收企业;玻璃切割边角料、不合格品、玻璃渣及三级沉淀池、清洗机、钻孔机、磨边机配套的水箱内的沉渣集中收集后由原料供应厂家回收利用;纯水制备废滤料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厂区内不暂存;硅酮胶、丁基胶等空包装桶暂存于生产车间内,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储存方式:桶装密封),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并建立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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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