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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清水县永清镇李家沟建筑用石料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9-07-12 15:26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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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1

清水县永清镇李家沟建筑用石料矿开采项目

清水县永清镇李家沟

天水三义混凝土有限公司

甘肃绿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清水县永清镇李家沟矿区范围地理坐标:东经106°0507″-106°0522″,北纬34°4313″-34°4324″,矿权面积为0.08km2,开采标高为1572m-1750m,采矿规模15万m3/a,矿区服务年限为17.84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采矿工程,配套建设办公生活区、运输道路、排土场、供水、供电辅助设施,冬季采暖采取电供暖。项目总投资1165.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6万元。

(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施工场地严格限定施工范围,周围设置围挡,对临时物料堆存区表层遮盖篷布,定期洒水;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及时洒水降尘;合理安排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并对运输材料加盖苫布;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施工废水经临时防渗沉淀池处理后泼洒抑尘,不得外排。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外排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确属工程需要夜间施工的,须征求生态环境部门和周围群众同意方可施工。

4.加强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部分由施工单位运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施工区域的地表扰动;定期对道路进行洒水抑尘。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并用碎石覆压,自然恢复植被

(二)运营期

1.废气:矿山采掘工程采用湿法作业,开采区设置2座雾炮,对作业面定期喷雾洒水,不作业时用篷布遮盖裸露在外面的山体严禁大风天开采作业。对排土场和运输道路定期进行洒水降尘,挖掘据挖掘、铲装石料进行喷淋抑尘。粉尘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2.废水:采区上部设置截水沟,下部设置排水沟,将雨水汇流引入简易沉砂池,经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由附近村民清掏用于农田堆肥,洗漱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外排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排土场外围设截排水沟,排土场下游及两侧设挡土墙,表层剥离物堆放于排土场,在矿山服务期满后,用于土地复垦填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运往当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置。

5.生态环境:严格限制作业范围,将工程扰动范围限制在矿区范围内,尽可能减小工程对区域地表植被的破坏。矿区服务期满后,拆除所有临时建筑,进行场地平整,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提要求进行矿山生态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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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整个公参过程中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