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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甘肃省张家川县石沟里铜矿详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9-07-12 15:25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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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1

甘肃省张家川县石沟里铜矿详查项目

张家川县石沟里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三佳矿业有限公司

甘肃绿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详查探矿工程,详查地点位于张家川县石沟里,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06°19′33″-106°21′52″,北纬34°59′45″-35°00′40″,探矿面积4.1km2。项目布设探槽15条,计划工作量7200m3;钻探6条计划工作量2000m;硐1条,计划工作量100m;开展1:2千地形测量,1:2千地质测量,1:500地质剖面测量,1:1万水、工、环地质测量,1:1000勘探线剖面测量,1:2千激电剖面测量探矿证有效期为2018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15日。项目总投资480.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万元。

1.废气:在探矿过程中采取湿法钻探,对地表剥离物和废石装卸采取遮挡、篷盖等措施,定时洒水降尘,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钻探过程中钻探位置附近设一个10m3泥浆沉淀池,钻坑涌水经泥浆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场区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区域肥田,不外排。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机械、运输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安排探矿时间,探矿期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槽探过程中产生的地表剥离物就近堆放,槽探结束后及时回填。钻井泥浆在泥浆池蒸发固化后用于钻井平台场地平整恢复,钻孔用稠泥浆灌注孔。硐探废石堆存于弃渣场后覆土平整,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详查结束后,对弃渣场进行生态恢复、封闭硐口,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采选活动。生活垃圾由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5.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勘查计划和作业时间,严格控制作业场地,严禁外扩范围,减少植被破坏面积。对地表剥离物及时进行回填平整、人工拍实,不得搁置;如遇风雨天气立即遮盖篷布,防止水土流失。渣场采取边坡防护、设置挡渣墙等措施。探矿工程结束后,必须清除占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并对临时占地及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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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