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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甘肃省强制医疗所收治会见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4-09 17:02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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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1

甘肃省强制医疗所收治会见综合楼建设项目

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老院区内

甘肃省公安厅

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老院区内。新建一栋地上6层建筑,共设床位200张,总建筑面积为6554.80 ㎡,主要功能为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集中看管场所;同时配套建设室外绿化、硬化、护坡、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医技及后勤保障由第三人民医院现有资源提供。项目总投资2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万元。

(一)建设期

 1.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做到施工工地100%围挡: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开放式作业。物料堆放100%覆盖:易产生粉尘物料临时存放必须利用防尘网苫盖;临时堆放的土方、不能及时清运的弃土等要用挡板围挡并进行覆盖,表面要经常洒水保持湿度,防止扬尘。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施,车辆进出场地须将车轮及底盘冲洗干净,不得带泥沙出入上路。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中的生活和生产所用的场地进行硬化,须满足施工需要,避免扬尘和道路泥泞。拆除、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拆除及施工过程中必须全程喷淋洒水降尘抑尘,渣土必须覆盖,清运时必须洒水,使渣土保持一定湿度。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场周边设施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禁止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确属工程需要夜间施工的,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4.固体废物: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弃土运至住建局指定的弃土场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定点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气:医院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的排风口处安装脱脂吸附装置,定期对排气口周边进行喷洒消毒,恶臭污染物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承担病患的治疗,无特殊医疗废产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设施,设备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暂存放于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天水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废脱脂棉定期由污水处理设施厂家定期更换处理;污水处理污泥脱水干化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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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