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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张家川县木河乡下庞村砖瓦用粘土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5-07 11:28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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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1

张家川县木河乡下庞村砖瓦用粘土矿建设项目

张家川县木河乡下庞村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永峰建材厂

甘肃绿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6°9′16″,北纬35°0′43″。矿权面积为0.05km2 ,可利用矿石资源量37.52×104m3。开采标高为1750m-1716m,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矿山生产规模为5.0×104m³/a,矿山服务年限6年。新建1露天采场、1排土场,原料堆料棚办公生活区及公用工程依托该公司砖厂现有设施。项目总投资102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92万元

(一)建设期

 1.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做到①工工地100%围挡: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开放式作业。物料堆放100%覆盖:易产生粉尘物料临时存放必须利用防尘网苫盖;临时堆放的土方、不能及时清运的弃土等要用挡板围挡并进行覆盖,表面要经常洒水保持湿度,防止扬尘。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施,车辆进出场地须将车轮及底盘冲洗干净,不得带泥沙出入上路。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中的生活和生产所用的场地进行硬化,须满足施工需要,避免扬尘和道路泥泞。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全程喷淋洒水降尘抑尘,渣土必须覆盖,清运时必须洒水,使渣土保持一定湿度。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确属工程需要夜间施工的,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4.固体废物: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定点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生态环境:严格限定施工范围,施工区域采取高围挡作业,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按规定路线运输,按规定地点处置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尽可能减少开挖面,将工程建设对生态破坏控制在最小程度。

(二)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采用湿法作业,对作业面定期喷雾洒水;表土剥离区、矿石装卸、运输道路等产尘点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对车厢进行苫盖;原料堆料棚采用封闭式结构;排土场采取覆盖篷布和定期洒水抑尘措施。厂界粉尘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采区下部平台的底部坡脚线设置排水沟,排水经沉砂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采区四周设置截水沟,防止周围降雨径流进入采矿区。生活污水依托砖厂环保厕所,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表土堆放于排土场,排土场外围设截水沟,排土场下游及两侧设挡土墙。剥离表土堆存于排土场,服务期满后用于矿区生态恢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5.生态环境:对露天采场、排土场及运输道路周边设置挡渣、排水设施,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周边种植绿化,逐步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在矿山服务期满后应对露天采场、排土场等生态破坏区实施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等生态治理措施,矿区服务期满后,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提要求进行矿山生态恢复,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措施。

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