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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省天水市藉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1-16 11:39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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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肃省天水市藉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期工程

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城区段

天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该工程位于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城区段,治理范围上起天润桥上游500m处,下至藉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天水湖”1#橡胶坝,长约5.0km,堤防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建设内容包括防洪治理工程和生态湿地景观工程,主要有左右岸堤防改建、护滩工程、蓄水区防渗、气盾坝及控制室、穿堤建筑物设计以及生态湿地等。项目总投资31704.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47.94万元。

(一)建设期

 1.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做到施工工地100%围挡: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开放式作业。物料堆放100%覆盖:易产生粉尘物料临时存放必须利用防尘网苫盖;临时堆放的土方、不能及时清运的弃土等要用挡板围挡并进行覆盖,表面要经常洒水保持湿度,防止扬尘。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施,车辆进出场地须将车轮及底盘冲洗干净,不得带泥沙出入上路。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中的生活和生产所用的场地进行硬化,须满足施工需要,避免扬尘和道路泥泞。拆迁、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拆迁、施工过程中必须全程喷淋洒水降尘抑尘,渣土必须覆盖,清运时必须洒水,使渣土保持一定湿度。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区和道路洒水降尘或排至下游Ⅲ类河段;施工区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施工沿线其他区域生活污水依托沿岸城区现有公共排污设施处理。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施工,外排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确属工程需要夜间施工的,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4.加强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工程弃渣作为三阳川隧道及引线工程和皇城路等道路工程的路基回填料进行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堆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生态环境:严格界定临时用地范围,应细化施工组织,设置宣传牌,严禁超范围施工和进入非施工区活动,不得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临时堆料采取苫盖、拦挡措施,施工区表土单独堆存于临时堆存场,并采取防护措施,在施工结束后用于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

(二)运行期

工程在汛期不蓄水,非汛期蓄水,合理安排蓄水时序,合理下泄生态流量,在4号气盾坝下游设置视频监控设备及水情在线监测系统;在工程起点处设置监测断面,制定监测计划,加强水质监测,及时调控蓄水运行方式;加强蓄水区水质监测,及时泄水,增加蓄水水体更新频次,减缓蓄水区富营养化;加强管理,禁止向水体中乱扔乱弃废弃物;加强宣传和引导。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