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秦安县人民医院DSA应用项目 | 秦安县解放路20号 | 秦安县人民医院 | 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 本项目位于天水市秦安县解放路20号,在住院楼负一层将原阅片室改建为DSA机房,建筑面积为51.76m2,配套建设控制室、设备室等功能场所,配备一台DSA(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医疗诊断及介入治疗。该项目总投资为5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一)高度重视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完善专职管理机构并制定专人负责,相关管理及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级别的辐射安全培训和考核,严格持证上岗。 (二)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设备检修维护、辐射安全防护等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做到制度上墙。制定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区域辐射环境安全。 (三)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建立辐射环境监测制度,加强项目运行期间工作场所、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监测。严格落实个人剂量监测与管理制度,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并长期保存。按照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本项目确定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约束值为5mSv,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为0.25mSv。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确保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标准要求。做好辐射工作场所屏蔽防护工作,确保满足机房屏蔽体外30c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大于2.5μSv/h。辐射工作场所应严格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加强日常管理。机房防护门应设置闭门装置及门灯连锁装置,门口应设置规范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和工作状态指示灯,机房内应配套建设通排风系统并加强通风换气,防止有害气体累积。加强介入治疗工作场所管理并严守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并做好医生、病人的个人防护工作;严格控制手术医生的工作时间,确保满足剂量管理限值要求。建立DSA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等档案记录。加强对设备及辐射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进一步完善防止误操作及工作人员、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避免发生辐射事故。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