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机构职能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事项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张棉乡马夭村东沟建筑用闪长岩矿新型建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5-09 16:42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浏览次数:
字号【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1

张棉乡马夭村东沟建筑用闪长岩矿新型建材建设项目

张家川县张棉乡马夭村东沟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泰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甘肃新美环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张家川县张棉乡马夭村东沟,矿区坐标为东经:106°15′12″-106°15′22″;北纬:35°07′38″-35°07′49″。矿区面积0.0224km2,可利用资源量为41.03m3,开采标高2155m-2090m,年开采量10万m3,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建设年产15万m3的加工生产线一条(其中5m3原料为外购);配套建设原料堆场、成品堆场、排土场、破碎筛分系统、水洗系统、办公生活区、供水、供电等设施。项目总投资160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9.5万元。

 

(一)建设期

 1.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做到施工工地100%围挡: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开放式作业。物料堆放100%覆盖:易产生粉尘物料临时存放必须利用防尘网苫盖;临时堆放的土方、不能及时清运的弃土等要用挡板围挡并进行覆盖,表面要经常洒水保持湿度,防止扬尘。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施,车辆进出场地须将车轮及底盘冲洗干净,不得带泥沙出入上路。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中的生活和生产所用的场地进行硬化,须满足施工需要,避免扬尘和道路泥泞。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全程喷淋洒水降尘抑尘,渣土必须覆盖,清运时必须洒水,使渣土保持一定湿度。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清掏处理,不外排;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泼洒抑尘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确属工程需要夜间施工的,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4.固体废物: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定点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生态环境:在施工场地内布设简易排水沟施工完毕后及时填平;严格控制扰动范围,严禁随意压占植被,减轻生态破坏

(二)运营期

1.废气:项目采用湿法作业,对作业面定期喷雾洒水;矿石装卸排土场、运输道路等产尘点进行洒水降尘;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原料堆料棚采用半封闭式结构,并定期洒水降尘。生产线位于全封闭厂房内破碎机进出料口、振动筛顶部设置集气罩,破碎、筛分工序分别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粉尘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1.5m排气筒排放,外排浓度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

2.废水: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砂系统,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剥离表土和压滤处理后的沉淀池底泥分区暂存于排土场,排土场外围设截排水沟,服务期满后用于矿区生态恢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砖厂制砖;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立收贮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严格限制作业范围,尽可能减小工程对区域地表植被的破坏;剥离表土分层堆放于排土场内,用于后期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覆土来源。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采用“分区开采、分区治理”方式,对采矿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逐步恢复;矿区服务期满后,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提要求进行矿山生态恢复,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措施

\

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