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期 1.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做到①施工工地100%围挡: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开放式作业。②物料堆放100%覆盖:易产生粉尘物料临时存放必须利用防尘网苫盖;临时堆放的土方、不能及时清运的弃土等要用挡板围挡并进行覆盖,表面要经常洒水保持湿度,防止扬尘。③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施,车辆进出场地须将车轮及底盘冲洗干净,不得带泥沙出入上路。④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中的生活和生产所用的场地进行硬化,须满足施工需要,避免扬尘和道路泥泞。⑤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全程喷淋洒水降尘抑尘,渣土必须覆盖,清运时必须洒水,使渣土保持一定湿度。⑥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清掏处理,不外排;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泼洒抑尘。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确属工程需要夜间施工的,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4.固体废物: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定点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生态环境:在施工场地内布设简易排水沟,施工完毕后及时填平;严格控制扰动范围,严禁随意压占植被,减轻生态破坏。 (二)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采用湿法作业,对作业面定期喷雾洒水;矿石装卸、排土场、运输道路等产尘点进行洒水降尘;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原料堆料棚采用半封闭式结构,并定期洒水降尘。生产线位于全封闭厂房内,破碎机进出料口、振动筛顶部设置集气罩,破碎、筛分工序分别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粉尘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高于屋顶1.5m排气筒排放,外排浓度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 2.废水: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砂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剥离表土和经压滤处理后的沉淀池底泥分区暂存于排土场,排土场外围设截排水沟,服务期满后用于矿区生态恢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砖厂制砖;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立收贮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严格限制作业范围,尽可能减小工程对区域地表植被的破坏;剥离表土分层堆放于排土场内,用于后期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覆土来源。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采用“分区开采、分区治理”方式,对采矿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逐步恢复;矿区服务期满后,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提要求进行矿山生态恢复,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