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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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区域性集中处理中心5万吨有机肥生产厂建设项目 |
武山县洛门镇文家寺村 |
武山县武农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兰州易新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为新建项目,占地12440m2,主要建设:有机肥发酵车间、生产车间、加工车间及成品库房各1座,改建原有库房为原料库房1座,办公楼1座及附属设施建设,并配套购置有机肥生产线设备、水溶肥生产设备等13台套。项目总投资133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控措施。项目施工期严格执行6个100%措施,对施工场所、运输道路、临时料库、渣场及作业面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运营期恶臭气体经集气罩收集后(收集率按80%计,引风机风量为5000m3/h)经碱喷淋吸收装置除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项目烘干炉废气污染物烟尘、SO2及NOx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烟囱排放。 2、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废水进入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生活污水用于施工场地的泼洒降尘;运营期职工生活污水经站厂区设置的1座50m3化粪池收集处理后与畜禽粪便混合发酵加工为有机肥,不外排,同时做好防渗处理,防止项目废水对地下水的污染。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做好工程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运行时段,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安全合理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废可回收利用的交由废品收购单位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部分及时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固体废物作为原料重新进入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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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 电话:0938-3429561,邮箱:wushanhbj@126.com 通讯地址:武山县城关镇南滨河路老粮食局院内 邮编:741300 |
武山县畜禽粪污区域性集中处理中心项目-报批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