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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原料药车间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9-26 10:08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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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原料药车间改扩建项目

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甘肃信谊天森药业有限公司

甘肃承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改扩建项目,位于甘肃省天水市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棠工业园,不新增占地,在现有原料药车间内新增一条糜蛋白酶原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糜蛋白酶原2000kg;糜蛋白酶产量由28kg/a增加至250kg/a。项目总投资6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8.2万元。

1.废气:燃气锅炉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标准后,由8m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废渣烘干系统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分别经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后,各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处理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1中标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锅炉排水及纯水制备系统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糜蛋白酶原生产工艺废水经预处理后与设备清洗水、车间地面清洗水、喷淋塔定期排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水市污水处理厂麦积分厂处理。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

4.固体废物:经烘干后的废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交由中节能(天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处置;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硫酸铵晶体集中收集后外售;实验室固废、废活性炭、双效蒸发器残液及不合格品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统一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处置,未鉴定前暂时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