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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10-13 09:53
信息来源: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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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天水雪佛龙加油加气站项目

天水市秦州区玉泉镇西十里

天水雪佛龙商贸有限公司

甘肃静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加油加气混合站,主要建设加油、加气系统、储油罐区、LNG储罐区,配套建设站房、服务用房及供水、供电、供暖等设施,其中加气区设置LNG潜液泵撬1台、L-CNG柱塞泵撬1组、高压汽化器撬1组、BOG回收撬1组、LNG加液机1台、L-CNG加气机2台、空气压缩系统1套;加油区设置四枪四油品加油机2台,双枪双油品加油机4台,汽油设卸油及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各1套;储油罐区设置埋地双层SF卧式储油罐4台(30m3柴油储罐2台,30m3汽油储罐2台);LNG储罐区设置30m3LNG储罐1台, CNG储气瓶一组(高、中、低储气瓶各1个);辅助建设站房,罩棚,空压机房,安保系统及非燃烧实体墙等。项目总投资3359.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2万元,占总投资的3.67%。

(一)建设期

1.废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即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场地100%硬化、土石方开挖100%湿法作业、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施工作业;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及时清理,堆放场地加盖篷布并洒水拟尘,防止二次防尘污染。施工场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及机械清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及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使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组合,避免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禁止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确属工程需要夜间连续施工的,须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要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要做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应及时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行期

1.废气:卸油、储油及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须经二次油气回收系统进行回收,处理工艺须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相关技术要求;LNG装置区配套BOG回收系统,LNG储罐闪蒸气及加液机操作时产生的气体经BOG回收系统回收至壁挂式锅炉,用于站内采暖、烧水等;工艺设置区、加气作业天然气废气通过5m高的低压放散塔排放;储罐及设备检修、系统超压安全阀打开时产生的天然气废气经管道收集,EAG加热器加热处理后,通过罐区集中放散管排放;L-CNG加气站天然气放散、壁挂炉燃烧废气、柴油发电机及汽车尾气等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站区边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加油站职工及站内流动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天水市污水处理厂秦州分厂处理;设置油水分离池,含油雨水经油水分离池分离后,清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密闭卸油和密封式加油方式,储油罐和输油管线采取地埋式并做好防渗防腐处理;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要求选择、安装和试压油罐、加油机等设备,做好重点区域防渗,并定期对油罐及管道系统等设备进行检修,严防泄漏及“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东、南、西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北厂界临近秦州大道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加强进出车辆管理,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含油废手套、废抹布、废工作服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油罐清洗废渣及废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与有清罐资质单位签订油罐清洗协议,专业装桶拉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环境管理股      电话:0938-4993154(传真)、4993152      邮箱:qzqhbjglg@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秦州区双桥写字楼     邮编:741000

拟批复信息审核单(2021年10月12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