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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8-24 15:15
信息来源: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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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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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

 

天水市清水县红堡镇崔刘村

天水麒圣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8420m2,其中生产车间2000㎡,晾晒场3000m2,成品库房300㎡,办公用房使用厂区西北侧现有4层办公楼一座。

 

(一)施工期。项目利用已有厂房,不涉及土建,只需进行简单的设备安装和调试,施工时间短,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及时清理场内垃圾,对场内洒水抑尘后,施工期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破碎、粉碎及制粒工序产生的粉尘,食堂油烟。场地硬化,设置围挡,加盖篷布。破碎、粉碎、制粒工序产生的粉尘进行捕集后末端采用布袋除尘设备进行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二级标准。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专用烟道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2、废水:运营期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内自建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堆肥回田处置不外排。3、噪声:优先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振动的影响,对所有的设备均应采取减振处理,机械设备合理布局,使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厂界。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操作规程,做好生产设备运行期间的维护保养,以使其处于正常工况。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危险废物,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收集的粉尘主要是木纤维,在单独收集后与粉碎的物料一起作为生物质颗粒加工原料加以利用。在生产过程中掺杂在物料中的碎砂石等,单独收集后作为建材加以利用,不外排;在废旧木料和秸秆中掺杂的铁丝、铁钉等金属废弃物单独收集后,综合利用。对职工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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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盛京医院建设项目

 

清水县永清镇轩辕大道70号

清水县盛京医院有限公司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用清河湾商贸城已建房屋作为医院用房,总占地面积为700m2,总建筑面积1904.8m2,为地上三层,同时配套建设医疗废物暂存间及污水处理站等附属设施。

(一)施工期。本项目租用清河湾商贸城已建房屋作为医院用房,施工期主要进行室内装修和设备安装。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通风,装修使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尽量使用环保型装饰材料、油漆、涂料等;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项目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装修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一般情况下严禁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早上6:00)期间作业,尽量避免高噪声源同时工作,避免噪声产生叠加;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装修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装修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木材、瓷板、铝合金等建筑材料,送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设置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运营期。1、废气:定期在污水处理站内投放除臭剂,废气治理措施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1105-2020)中可行技术,采取上述措施后,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废气能够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煎药采用密闭性煎药机,电力提供热源,中药煎煮为全封闭过程。项目采用的中药均为植物草药,不添加雄黄、朱砂等含重金属的成分,在煎药、包装过程中无有毒有害气体产生,仅产生少量中药气味及水蒸汽,加强煎药室通风。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不低于60%,油烟排放浓度为1.51mg/m3,由专用烟道引至综合楼楼顶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门诊、病房、手术室、洗衣房、办公等产生的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水质标准要求3、噪声: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功能要求前提下,设备选用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低噪声设备。

高噪声设备设置在设备用房内,设备基础进行减振处理;水泵与管道连接处,采用橡胶接头及弹簧支吊架以减振隔音,风机进气和排气管道上安装消声器。4、固废: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中药渣、可回收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医疗废物、污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中药渣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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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康仁医院建设项目

清水县永清镇永清路122号

清水县康仁医院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用清水县永清镇永清路122号已建房屋作为医院用房,总占地面积为1956m2,总建筑面积3278m2,同时配套建设医疗废物暂存间及污水处理站等附属设施。。

(一)施工期。本项目租用清河湾商贸城已建房屋作为医院用房,施工期主要进行室内装修和设备安装。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通风,装修使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尽量使用环保型装饰材料、油漆、涂料等;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项目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装修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一般情况下严禁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早上6:00)期间作业,尽量避免高噪声源同时工作,避免噪声产生叠加;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装修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装修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木材、瓷板、铝合金等建筑材料,送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设置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运营期。定期在污水处理站内投放除臭剂,废气治理措施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1105-2020)中可行技术,采取上述措施后,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废气能够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煎药采用密闭性煎药机,电力提供热源,中药煎煮为全封闭过程。项目采用的中药均为植物草药,不添加雄黄、朱砂等含重金属的成分,在煎药、包装过程中无有毒有害气体产生,仅产生少量中药气味及水蒸汽,(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2、废水:本加强煎药室通风。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不低于60%,油烟排放浓度为1.51mg/m3,由专用烟道引至综合楼楼顶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门诊、病房、手术室、洗衣房、办公等产生的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水质标准要求3、噪声: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功能要求前提下,设备选用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低噪声设备。

高噪声设备设置在设备用房内,设备基础进行减振处理;水泵与管道连接处,采用橡胶接头及弹簧支吊架以减振隔音,风机进气和排气管道上安装消声器。4、固废: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中药渣、可回收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医疗废物、污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中药渣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二)运营期。1、废气:已建成热解气化炉烟气采用“急冷塔+旋风除尘器+等离子除尘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器+脱酸塔除雾塔”的组合烟气净化工艺(1套),增加SNCR脱硝、排气筒由20m增高至45m,增加烟气在线监测设备1套。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炉烟气中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烟囱高度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限值。已安装负压抽风装置,恶臭气体作为一次进风送入热解气化炉焚烧去除,增设喷雾除臭装置1套。项目运营区垃圾分拣间产生的恶臭经密闭负压+喷洒除臭药剂处理后去除,少量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逸散处厂房外。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2、废水:本项目各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站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急冷废水、脱酸废水。其中,渗滤液经收集后,人工喷洒入炉燃烧去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底渣用于堆肥;急冷废水经急冷水处理系统冷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脱酸废水经单独加碱处理后,循环利用。3、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音、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过程噪声控制,提高厂区绿化率,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的要求。4、固废:项目运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炉渣、飞灰、废活性炭及职工生活垃圾,炉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定期送至清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飞灰采用水泥+螯合剂固化后,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予以认定,如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要求并经环保部门批准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处置。如上述飞灰固化物和渗滤液处理站污泥不能满足上述要求,需同废活性炭等其它危险废物一起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均由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内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处置。

 



公示期:2021年8月24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电话:0938-7571832,邮箱:qshbj@126.com

通讯地址:清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74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