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废气: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对施工场地、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对易产生扬尘的材料进行遮盖,及时清理弃土及杂物;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避免超载,防止洒落。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小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使高噪声设备远离环境敏感点;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管理、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有效运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禁止施工作业,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要做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及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水:锅炉废水采用离子交换树脂进行软化,经降温沉淀池处理后与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入小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烟气经8m高的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密闭锅炉房内,做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等,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有效运行,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