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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甘谷县渭河流域甘谷段城镇集中式水源地综合治理工程)

发布日期: 2022-05-09 16:16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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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谷县渭河流域甘谷段城镇集中式水源地综合治理工程

甘谷县大像山镇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在甘谷县大像山镇城区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庄沿线敷设DN500HDPE双壁波纹管(SN8)6039m、DN400HDPE双壁波纹管(SN8)2057m、DN300HDPE双壁波纹管(SN8)17105m、DN100 UPVC管49950m,建设污水提升泵1座,对大像山镇城区水源地保护区内村镇污水全收集,排入甘谷县污水处理厂;配置垃圾箱、钩臂式垃圾车,对大像山镇城区水源地保护区内11村垃圾进行收集转运。项目总投资13072.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万元。

1.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2.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营地内不设置食宿,施工人员如厕等依托周边居民设施;管道安装过程中,注意保持管材、管件等内部的清洁,并及时进行清理,管道试压废水由洒水车泼洒施工区抑尘;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源地各项保护措施,防止对水源地产生污染。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噪声排放分别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暂时堆存期间加强管理,以避免产生二次污染。运营期管网检查井浮渣、泥沙等,定期进行清理,经收集后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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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