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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伊真香淀粉制品 有限公司生产厂址新建项目)

发布日期: 2022-03-23 21:55
信息来源: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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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

公众参与情况

1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伊真香淀粉制品 有限公司生产厂址新建项目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家川镇南川村(原南川砖瓦厂)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伊真香淀粉制品有限公司

广州粤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搬迁至南川村(原南川砖瓦厂),占地面积为13333.4㎡,建设办公楼,车间、库房、围墙、电力设施安装,以及下水管网铺设;建设厂区门口道路硬化、场地硬化、晾晒场地地硬化;全自动粉条蒸汽烘干线1条、FJT11400-FB型即食粉丝生产线1条,6F-1500HG型即食粉丝烘干线1条,6FTHG型挂杆粉条烘干线1条,即食软粉生产线1条,SK-600型全自动热收缩包装线1条,配套污水处理设施1套等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环保投资46.2万元。

(一)施工期

本项目建设期主要为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车辆做好遮蔽、清洁等工作,生产生活污水进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回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时间,避免噪声扰民,生活垃圾分类后运至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生产过程熟化、设备清洗等过程产生的废水属于高浓度有机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同生产废水统一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新建企业水污染排放浓度限值后经市政管网排至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

(2)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和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食堂顶部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 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对周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较小。

(3)噪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2类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生产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出售给饲料加工厂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后由建设单位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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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2年3月23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管理股   电话:0938-7817522(传真),邮箱:zjchbj@126.com

通讯地址:张家川县行政广场生态环境局政务大厅窗口  邮编:741500

03.23 附件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伊真香清真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厂址新建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