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期 (1)废水:施工生产废水禁止直接排放,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清洗废水用于泼洒降尘。 (2)废气:在施工作业带两侧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定时洒水;施工机械作好清洗;对地表剥离物进行洒水、表层硬化或加盖覆盖物;对物料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大风和雨天施工。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作业时间;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鸣笛,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点时降低运行速度;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屏障。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对建筑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在暂时堆存期间,设置临时堆存点,定时洒水和加强管理,以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二)运行期 (1)废水:纳入工程的城镇生活污水厂采取“预处理+A2/O生物池+高密度沉淀+反硝化深床滤池”,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氨氮为承诺标准)。 (2)废气:厂界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预处理工段、污泥处理工段产生废气经臭气处理装置+15米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的排放标。 (3)噪声:设备底座加设减震垫、墙壁加吸音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限值》(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主要为污泥,湿污泥经“重力浓缩+板框压榨机械脱水”处理至含水率60%后运输至厂外最终卫生填埋;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