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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张家川县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2026-02-02 16:58
信息来源: 张家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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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

1

张家川县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川镇孟寺村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甘肃蓝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新建一座20000m³/d处理规模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污水处理工艺:为“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节池+A2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板框压滤机脱水,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60%,污泥外运处置。配套建设管径DN1000污水输送管线1940m

配套建设管径DN600尾水排放管线管线550m。。项目总共投资19752.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2万元。

(一)建设期

(1)废水:施工生产废水禁止直接排放,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清洗废水用于泼洒降尘。

(2)废气:在施工作业带两侧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定时洒水;施工机械作好清洗;对地表剥离物进行洒水、表层硬化或加盖覆盖物;对物料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大风和雨天施工。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作业时间;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鸣笛,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点时降低运行速度;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屏障。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对建筑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在暂时堆存期间,设置临时堆存点,定时洒水和加强管理,以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二)运行期

(1)废水:纳入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厂采取“预处理+A2/O生物池+高密度沉淀+反硝化深床滤池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氨氮为承诺标准)

(2)废气:厂界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预处理工段、污泥处理工段产生废气经臭气处理装置+15米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的排放标

(3)噪声:设备底座加设减震垫、墙壁加吸音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限值》(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主要为污泥,湿污泥经“重力浓缩+板框压榨机械脱水”处理至含水率60%后运输至厂外最终卫生填埋;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8216782(传真)、8331305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74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