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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清水县低碳循环农业产业园区配套锅炉房项目)

发布日期: 2026-01-05 18:03
信息来源: 清水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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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清水县低碳循环农业产业园区配套锅炉房项目



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红堡镇周家村清水县低碳循环农业产业园内

清水县经济作物工作站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建项目,位于清水县红堡镇周家村清水县低碳循环农业产业园内。新建一座锅炉房,建筑面积1000m2,安装14t/h生物质蒸汽锅炉、16t/h生物质蒸汽锅炉及相关配套设施。本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部分组成。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3万元。


(一)施工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必须做到“六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现场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用于泼洒地面降尘,施工场地内设置化粪池,定期清掏后用于肥田,不外排。生产废水经临时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泼洒厂区抑尘,不外排。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取降噪措施,规范施工行为,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扰民。妥善处置固体废物。

(二)运营期

1.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安装1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和1台6t/h生物质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台锅炉各设一套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灰渣堆放在封闭灰渣库内,地面硬化装卸时洒水抑尘,除尘灰加湿后袋装储存,厂界颗粒物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水环境管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清水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锅炉排污水及软水制备废水,部分用于抑尘用水,其余拉运至清水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设备室内安装等措施,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保障设备正常运行,使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达到2类标准要求。

4.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厂区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除尘灰加湿后袋装、炉渣均暂存于灰渣库,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和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处置,不在厂内存放。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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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615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电话:0938-7571832,邮箱:qshbj@126.com

通讯地址:清水县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74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