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清水县低碳循环农业产业园区配套锅炉房项目
|
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红堡镇周家村清水县低碳循环农业产业园内 | 清水县经济作物工作站 |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清水县红堡镇周家村清水县低碳循环农业产业园内。新建一座锅炉房,建筑面积1000m2,安装1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1台6t/h生物质蒸汽锅炉及相关配套设施。本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部分组成。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3万元。
| (一)施工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必须做到“六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现场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用于泼洒地面降尘,施工场地内设置化粪池,定期清掏后用于肥田,不外排。生产废水经临时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泼洒厂区抑尘,不外排。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取降噪措施,规范施工行为,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扰民。妥善处置固体废物。 (二)运营期 1.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安装1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和1台6t/h生物质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两台锅炉各设一套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灰渣堆放在封闭灰渣库内,地面硬化,装卸时洒水抑尘,除尘灰加湿后袋装储存,厂界颗粒物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水环境管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清水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锅炉排污水及软水制备废水,部分用于抑尘用水,其余拉运至清水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设备室内安装等措施,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保障设备正常运行,使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达到2类标准要求。 4.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厂区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除尘灰加湿后袋装、炉渣均暂存于灰渣库,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和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处置,不在厂区内存放。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