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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清水华康医院有限公司医院建设项目等)

发布日期: 2025-12-25 16:25
信息来源: 清水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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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清水华康医院有限公司医院建设项目


清水县永清镇清雅嘉苑2号商铺

清水华康医院有限公司

甘肃泽瑞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清水县永清镇清雅嘉苑2号商铺4~5层进行项目建设。租赁面积2460m2,设内科、妇科、检验科、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设床位共计50张,本项目不设置传染病科室。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等组成。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8万元。


(一)施工期

该项目不涉及土建施工,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建筑装修阶段装修涂料及胶黏剂的使用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施工单位应采用环保装修材料从源头降低污染,同时装修完毕后保持室内良好的通风条件,加强空气对流扩散。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清水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取降噪措施,规范施工行为,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

(二)运营期

1.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煎药采用密闭式的煎药机,且煎药机位于室内,中医科煎药室设机械排风系统,煎药异味引入专用烟道升顶排放。污水处理站各工艺池体均位于地下,池体加盖,定期喷洒除臭剂,少量臭气经通风口无组织排放。食堂应安装油烟净化器对油烟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高于屋顶排放。

2.严格水环境管理。建设1座处理规模为15m3/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一级强化+消毒”处理工艺,废水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清水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废水接入清水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其中检验科废水中和预处理、食堂废水隔油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生产设备经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类。

4.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医疗废物和废紫外灯管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污水处理系统污泥、栅渣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运营资质单位在清运当日进行清掏外运,不在项目区暂存。废一次性医用外包装物、未经污染的废一次性输液瓶(袋)等一般固废用专用垃圾箱收集,密封存放,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和中药渣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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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永清镇松鹤堂殡仪服务站建设项目

清水县永清镇祝英台大道2号以南

清水县鸿贸达农业有限公司

甘肃泽瑞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清水县永清镇祝英台大道2号以南500m项目总占地面积4302.85m2新建殡仪服务用房2座,内设悼念区、灵台、接待室、休息室、厨房、就餐区等,并配套相关公辅环保设施。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等组成。项目总投资49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万元。


(一)施工期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机械车辆尾气及装修废气。通过采取围挡隔离、物料苫盖、洒水抑尘、大风及重污染天气禁产、运输车辆冲洗与密闭运输以及选用环保装修材料、装修后通风等针对性措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修建环保厕所,粪污及时清掏,施工人员的盥洗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废水通过临时沉淀池或排水沟收集处理。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取降噪措施,规范施工行为,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及时清运。

(二)运营期

1.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涉及火化、不设置祭品、遗物焚烧炉,祭祀过程中烧香、烧纸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其产生量及排放量均很少,产生的烟尘呈无组织排放,营运期通过加强日常监督和倡导文明祭祀,项目厂界烟尘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应安装2套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高于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限值要求。

2.严格水环境管理。厂区设置环保厕所及30m3化粪池1座、隔油池2座,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遗体擦洗废水合并,经化粪池处理后由专业机构抽吸至清水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设备噪声主要为殡仪服务用房音响设备噪声,其位于室内,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使各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和祭拜产生的废鲜花、花篮等祭祀废物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厨余垃圾采用专用厨余垃圾收集桶盛放,交由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公示期20251224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电话:0938-7571832,邮箱:qshbj@126.com

通讯地址:清水县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74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