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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康复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2025-10-29 16:16
信息来源: 秦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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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康复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

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

甘肃锐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医学康复中心综合楼(地上13层,地下1),占地面积1086.16m2,建筑面积15007.7m2设置共享大厅、康复大厅功能检查中心产前诊断中心、检验科、训练室、康复评定功能科室设置床位262张,食堂、锅炉房、污水处理、医废暂存、危废贮存配套设施依托现有。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扬尘防治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周边应设置围挡物料、堆场要覆盖,施工现场出入路面须全部硬化并洒水降尘,土石方开挖及填筑应湿法作业、避免大风天气下施工,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限制车速、保持车辆清洁、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及弃土,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燃料油及作业机械等,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有组织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一级喷淋塔→二级喷淋塔→恶臭气体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采取加盖密闭,投放除臭剂、建设绿化带等措施降低排放浓度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的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中的标准,医院周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

(二)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或泼洒场区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医院现有处理设施处理。运营期检验科废水经科室预设的中和池进行酸碱中和处理,食堂废水要预先经隔油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预处理,经处理后的检验科废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与其它医疗废水一并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水市污水处理厂秦州分厂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要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施工期通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运输路线及作业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至14:30)和夜间(22:00至次日晨6:00)实施高噪声设备作业,减轻施工噪声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要加强噪声源管理,高噪声设备须布置在室内,并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同时要派专人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有效运行。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要做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部分及时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餐厨垃圾需交有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未污染的输液瓶(袋)废包装物纯水制备设备产生的废滤芯等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医疗废物及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要按相关要求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医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须经消毒处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并建立健全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医疗废物的管理及暂存须达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污水处理站污泥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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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4993154(传真)、4993152

通讯地址:秦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