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期 (1)废水:项目工艺区防渗采用外购商混,无混凝土搅拌废水;本项目不为施工人员提供住宿,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站内管道投产前清管试压产生试压废水(仅新增管道),试压废水含少量铁锈、焊渣和泥砂,试压、清管废水经沉淀后,上层清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管网排入市政管网,下层的沉淀物作为施工垃圾清运处理。 (2)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管沟开挖及回填过程扬尘、管道焊接烟尘、施工机械尾气。施工场地和材料堆放场覆盖防尘布,粉状材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洒水抑尘,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定期检修维护;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少量地下管线管沟开挖、临时堆放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在暂时堆存期间,定时洒水和加强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更换的阀门、施工过程产生的废焊条等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及时外售利用,其余不可回收部分及时运往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 二、运营期 (1)废水:收发球筒滤芯需定期清洗产生的含油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不得外排。 (2)废气:收发球运行过程中会产生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运行期清管作业产生的污油,依托已建的泄放管线、污油装车及回注等设施,暂存在现有的污油罐,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