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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兰郑长管道收发球筒改造项目(张家川分输站))

发布日期: 2025-08-13 15:01
信息来源: 张家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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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

1

兰郑长管道收发球筒改造项目(张家川分输站)

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县城内西侧

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天水输油气分公司

甘肃碧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拆除现有转球设施及配套管道233m;新建清管收发球筒,新建管道395m,其中地上137m,地埋管道258m;更换地及内漏阀门等设备。本项目不包含线路工程,仅新增收发球装置及配套管道、更换部分阀门,全线整体输油工艺不会发生变化。项目总共投资1000.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

一、建设期

(1)废水:项目工艺区防渗采用外购商混,无混凝土搅拌废水;本项目不为施工人员提供住宿,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站内管道投产前清管试压产生试压废水(仅新增管道),试压废水含少量铁锈、焊渣和泥砂,试压、清管废水经沉淀后,上层清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管网排入市政管网,下层的沉淀物作为施工垃圾清运处理。

(2)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管沟开挖及回填过程扬尘、管道焊接烟尘、施工机械尾气。施工场地和材料堆放场覆盖防尘布,粉状材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洒水抑尘,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定期检修维护;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少量地下管线管沟开挖、临时堆放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在暂时堆存期间,定时洒水和加强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更换的阀门、施工过程产生的废焊条等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及时外售利用,其余不可回收部分及时运往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

二、运营期

1)废水:收发球筒滤芯需定期清洗产生含油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不外排。

2)废气:收发球运行过程中会产生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运行期清管作业产生的污油,依托已建的泄放管线、污油装车及回注等设施,暂存在现有的污油罐,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8216782(传真)、8331305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