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天水太平洋石英材料产业园一期 | 天水市麦积区马跑泉镇东柯河工业园 | 天水太平洋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兰州绿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天水市麦积区马跑泉镇东柯河工业园东柯东路28号,占地面积106556m2。项目以高纯石英砂为原料生产石英管(棒),年产能18000吨,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制管楼,包括100套连熔炉)、储运工程(智能原料仓库、智能成品仓库)、辅助工程(制氢站、制氮、制水间、气体充装间、维修间、办公楼等)、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98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万元。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项目100套连熔炉,每套连熔炉投料口和出料口各设一集气罩,投料颗粒物与熔融颗粒物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每25套连熔炉设置一套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共4设套除尘系统,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二)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期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项目生产废水为制纯水设备排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水市污水处理厂麦积分厂处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措施,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采用减振处理,高噪声设备置于厂房内,管道连接处采用软连接,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脱氧催化剂、废分子筛、废反渗透膜定期更换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五)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执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及监控计划,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应急中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响应,杜绝环境事故的发生。 | \ | 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