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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武山县生猪屠宰及肉类精深加工项目(一期)等)

发布日期: 2025-07-18 17:34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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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武山县生猪屠宰及肉类精深加工项目(一期)

武山县洛门镇工业集中区渭川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园

甘肃欣德欣食品有限公司

兰州绿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武山县洛门镇工业集中区渭川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建设全自动年生产20万只生猪屠宰生产线一条,主要包括屠宰车间、待宰间、检验室、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贮存点、冷库、办公楼、湿化机、2t/h天然气蒸汽锅炉、处理规模500m3/d污水处理站等,占地30.84亩。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56.5万元。

)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项目待宰间废气、屠宰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一般固废暂存间恶臭、湿化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一同引至恶臭处理装置(湿法碱液喷淋塔+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要加强畜禽屠宰过程中的管理,待宰圈和屠宰车间要定期喷洒除臭剂做好管道和生产设备密封,严格防止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恶臭的排放。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标准值及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屠宰燎毛工段燃烧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期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隔油+水解酸化+A2/O+沉淀+次氯酸钠消毒”,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各自经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后,同屠宰废水、锅炉排污水和浓盐水、生物滤池废水、冷凝工艺废水、蒸汽发生器废水等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处理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至武山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落实好危废贮存点、事故水池、待宰间、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区域防渗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采用减振处理,高噪声设备置于厂房内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东、南、西厂界)、4类(北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项目待宰圈采用干法清粪,屠宰车间肠胃容物日产日清,项目产生猪粪、肠胃内容物、化制残渣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污水处理站隔油池废油外售有机肥企业综合利用;检疫不合格猪、病死猪及不可食用内脏进行无害化处理;碎肉渣、骨粉、废猪皮外售动物饲料企业;猪毛猪鬃外售猪毛制品企业;废包装物外售废品回收站;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厂家回收处理。检验室产生的各类检疫固废与检修设备产生废机油、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五)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执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及监控计划,设置监测点位,定期地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应急中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响应,杜绝环境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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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2

华能甘谷古坡33万千瓦风电项目

天水市甘谷县

华能甘谷发电有限公司

甘肃中科资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水市甘谷县古坡镇、磐安镇、武家河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力发电机组、集电线路、道路工程等。风电场安装52台单机容量6.25MW和1台单机容量为5.0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330MW,每台风机配套使用一台箱式变压器。风电机组所发电力以13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配套拟建的华能甘谷330kV升压站,集电线路采用架空和地埋相结合的方式,架空线路总长约176.8km,共建设塔基243基,直埋线路总长约177.4km。风电场新建场内施工道路总长约34km,改建场内施工道路总长约30km,施工结束后新建道路改为检修道路。项目施工营地位于瓦泉峪新农村东侧的空地,施工营地内设有混凝土拌合站。项目总投资1208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15万元。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洒水抑尘、限制车速、保持运输车辆清洁、施工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运输散装物料车辆覆盖封闭、避免大风天气作业,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燃料油及作业机械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混凝土拌合站产生的搅拌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砂料堆放在全封闭的原料库内,并定时洒水降尘,上料过程采取密闭输送。混凝土拌合站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限值要求。

(二)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人员租用瓦泉峪村民房,生活污水与当地村民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施工营地拌合站施工机械和搅拌机清洗废水,经泥沙分离设备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不外排。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措施,风电机组采取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和养护,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风机运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中不设弃渣场,土石方做到挖填平衡;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尽量做到回收利用;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部分及时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混凝土拌合站沉淀池泥渣、除尘灰和罐车及搅拌机废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运营期风电场产生的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和手套、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依托拟建华能甘谷330kV升压站内危废暂存库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箱变事故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项目服务期满后拆除的风机和箱变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施工中通过工程措施与植被恢复相结合的方式,防止水土流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要优化施工组织和施工布局,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尽量减少施工活动的扰动范围;施工过程剥离表土临时堆存于场地一侧或临时堆土场,并进行苫盖、拦挡,用于后期生态恢复;开挖临时堆土、施工面进行拦挡、苫盖防护;通过采取施工场地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导流沟、沉淀池等,施工开挖边坡在雨季用塑料布进行遮盖,雨水汇流处设置沉淀池等措施,降低场地汇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便道修建采取拦挡排水措施;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采取必要的动植物保护避让减缓措施、恢复与补偿措施。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对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恢复周边原有生态环境。运行期做好风电场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加强对鸟类的保护管理,避免对周边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严禁在甘肃秦州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施工。

(六)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执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及监控计划,做好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响应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中各项防范措施,杜绝环境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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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8216782(传真)、8331305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