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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麦积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辽宁海城彩印纸箱生产线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6-26 17:09
信息来源: 麦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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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辽宁海城彩印纸箱生产线项目

天水市麦积区电工电器中小企业孵化园二期1号厂房

天水众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甘肃绿巨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水市麦积区电工电器中小企业孵化园二期1号厂房。项目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05度57分27.581秒,N:34度31分27.724秒,占地面积3538m2。项目主体工程:在租赁厂房内建设年产1000万平方米包装盒生产线1条,并按生产需求划分布置不同功能单元。及其他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5万元。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一)施工期:

   1、废气:项目施工期为租用成品厂房进行设备安装及装修,产生废气主要为运输设备车辆产生的尾气。通过加强车辆维护,科学组织施工,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采取定期洒水抑尘等有效措施减轻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2、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洗漱废水。洗漱废水用于施工现场泼洒降尘,不外排。

   3、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为设备噪声。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科学组织施工,合理安排设备运输及安装作业时间,严禁每日22:00至次日凌晨06:00之间施工作业,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产生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运营期: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印刷、粘合、覆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恶臭气体。印刷作业区单独设置在封闭厂房内,废气通过集气口经车间风机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其他工序无组织排放废气采用车间顶部安装换气设施,定期加强通风,原料油墨加强管制等措置。印刷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臭气浓度标准;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音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处理,将产噪设备安放的厂房进行隔声处理。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印刷版、含废润滑油棉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及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清洁布等。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中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印刷版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项目产生的含废润滑油棉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及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清洁布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公示期:2025年6月26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2615626(传真),邮箱:mjhbj@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麦积区政府商务综合办公大楼7楼天水市生态环境局麦积分局管理股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