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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甘谷县2025年渭河河道清淤疏浚等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6-26 14:38
信息来源: 甘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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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谷2025年渭河河道清淤疏浚工程

甘谷县磐安镇、新兴镇、六峰镇

甘谷县禹泽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甘肃万霖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2115.35万元,环保透支71万,2025年度清淤疏浚河流为渭河,疏浚范围位于渭河燕家村连霍高速公路桥至杨赵渭河大桥、散渡河入渭口至新兴镇蔡家寺村段,清淤疏浚量150.65万m3

1、地表水环境防治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⑴将混凝土养护废水收集于沉淀池中,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养护、洒水降尘等,严禁外排。施工机械设备检修、清洗送至当地的社会修配厂进行。⑵施工场地远离水体布设,施工材料不得随意堆放在岸边,避免雨水冲刷进入河道。⑶施工营地尽量远离河流水体等集中分布地段施工人员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洗涤所产生的污水,为防止施工期生活污水随意乱排,在施工营地设置环保厕所;施工人员产生的洗漱废水,一般都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严禁生活污水进入水体。由于本项目沿线多有村庄居民点分布,为减少施工营地生活废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优先考虑租用民房作为施工营地,这样可利用原有的给排水系统。

通过采取上述废水治理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⑴施工现场用地的周边应设置围挡,以减轻扬尘扩散。严禁在围挡外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施工过程产生的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⑵对施工生产区等采取遮盖、拦挡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将堆料场区设置在居民点下风向,距离在 200m 以上,堆放时采取防风防雨措施,必要时应采取围挡措施。

⑶粉状物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采用密封运输方式,并定期对密封系统进行检查和维修;土料、砂砾料等多尘物料运输过程中应堆放整齐以减少风蚀面积,并适当加湿或加盖苫布,尽量降低运输过程中起尘量。⑷施工时根据材料压实度需要相应洒水并在材料压实后经常洒水,以保证材料不起尘。⑸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降尘、用苫布遮盖等措施。⑹加强往返于施工区车辆的管理和维修,施工机械完好率要求在 90%以上,使用有害物质量少的优质燃料,以减少尾气排放污染大气;对于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械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区施工。⑺清淤恶臭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清淤时对水域环境的影响范围;在疏挖作业上,采取分区作业方式进行,减少施工时对非开挖区的破坏,同时采用精确的定位方法,提高清淤施工的精度。项目施工期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将是局部的、暂时的,且施工场地较为开阔,不会造成污染物的积累。采取上述措施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将大大降低。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⑴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⑵合理布置施工设备,将施工现场的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且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6:00)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如确需连续施工的,应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许可批准,并及时进行公告,并执行环保部门审批时提出的防护措施。⑷选用低噪声设备代替高噪声设备或带有隔声、消声装置的设备,并定期保养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固定机械设备如挖土机、推土机等,可通过排气管消音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⑸运输车辆在行经居民集中居住区时,应严格执行限速行驶,并禁止鸣笛,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危害。高噪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佩戴耳塞和头盔等防护用品,并实行轮换作业,以减少噪声对其健的危害。

4、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⑴在项目区布设垃圾箱,运输垃圾的设施要密闭化,以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及时收集清运,以保护施工区环境卫生。⑵施工中建筑垃圾,除资源化利用外,集中收集后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禁止堆放在水体和居民点附近,减免对周围自然环境、生活环境的影响。⑶本项目清淤过程中产生的清淤物主要成分为泥沙及少量的枯草、树叶,不含危险废物。项目河道疏浚工程产生清淤物及时清运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每日及时清理做到日产日清。⑷项目施工结束后对库区清淤工程围堰及时进行拆除,围堰拆除产生的废弃砂石料产生料用作填方使用。采取上述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后,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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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渭河城区段干支流交汇口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甘谷县渭河右岸一级支流

甘谷县政府项目前期综合服务中心

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4221.45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新建生态护岸 3668m,新建生态步道 12827m²,生态隔离带 3609m,河道垃圾清理 5.9 万 m³,敷设敷设截污管网 4080m,滩涂

治理 30000 m²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工程。

1.1陆生生态

⑴严格划定作业区域范围,将工程建设对植被的破坏控制在最小程度。⑵对施工可能造成植物生境破坏的区域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⑶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

1.2水生生态

⑴加强施工管理和教育。⑵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⑶工程施工涉水区采用施工工艺和导流方式。⑷合理调整施工进度和施工时时许。

1.3地表谁水环境

⑴加强施工管理和工程监理工作;及时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方、清淤物,禁止将其投入河流水体中。⑵对堆料场等进行覆盖,在堆料场周围设置截排水沟。⑶项目选择合适施工时间进行施工,并加强施工监督管理⑷在施工现场设有沉淀池,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废水回用于施工过程中。⑸施工场地临时堆场布置隔层处理,防止雨水淋滤。⑹施工用水尽量做到节约用水,重复利用。⑺设置环保厕所处置施工人员盥洗废水。

1.4声环境

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设立标示牌,限制车速;设置围挡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1.5固体废物

⑴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⑵ 项 目 河 道 清 淤 物 合 理 处置,综合利用,无法利用部分及时清运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处置。进行合理处置。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   电话:0938-5621507,邮箱:ggxhbj@126.com

通讯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像山西路  邮编:74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