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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农用塑料薄膜生产线扩建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5-28 15:40
信息来源: 甘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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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农用塑料薄膜生产线扩建项目

甘谷县六峰工业园区

天水五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万霖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年生产20000t高强度聚乙烯农用薄膜和5000t全生物降解地膜,项目主要原材料聚乙烯树脂颗粒(新料)和聚乳酸,通过汽车运至厂区。

1.1施工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土建工程,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等,施工期主要废气为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排放。运输机械以柴油为燃料,工作时会产生一定量废气,包括CO、NOx、SO2等,产生量不大,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定期保养车辆,加上当地扩散条件好,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措施可行。

1.2施工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期主要的水污染源来自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氨氮和SS,生活污水水质较为简单,经过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最终排入六峰镇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施工期废水量不大,水质成分也不复杂,施工过程中管理到位,污染防治措施得以落实,不会对附近地表水体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措施可行。

1.3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本工程施工过程主要为施工阶段各类机械设备噪声、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施工过程仅在昼间进行。本项目施工期无土方开挖、建设车间等工程,总体设备量小,设备安装均在车间内,具有较好的隔声效果,施工期其噪声影响是短暂的,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也将随之结束。为保证项目周边敏感点的声环境不受较大的影响,施工单位务必规范施工行为,建议采纳如下污染防范措施:

(1)限制运输车辆车速,禁止高音鸣笛;

(2)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工艺;

(3)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计划,确保施工期间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以有效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措施可行。

1.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1)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2)废包装材料

本项目施工期设备安装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设备包装材料等固废,主要有纸箱、塑料、泡沫板、打包绳等,该部分固废具有较好的回收价值,外售废品回收站回收,不能回收的全部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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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   电话:0938-5621507,邮箱:ggxhbj@126.com

通讯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像山西路  邮编:74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