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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渭河流域清水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

发布日期: 2024-12-31 15:22
信息来源: 清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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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渭河流域清水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

天水市清水县永清镇及牛头河桐温大桥至柳湾桥段

清水县水土保持站

甘肃宇合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工程位于牛头河流域清水县城区上游桐温大桥至南道河河口段、义坊村、原泉村、丰盛村、东关村、南峡村片区的居民区,本项目建设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牛头河生态护岸工程建设和部分河道清淤工程,生态护岸工程工程总长度为4.714km,建设生态步道3.964km,清淤河段长度为2km;另一部分为义坊村、原泉村、丰盛村、东关村、南峡村片区的居民生活污水管网工程,对所辖片区的农村居民生活污水进行纳管处理,生活污水管道工程总长度为6.25km。本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临时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部分组成。

(一)施工期。

1. 陆生生态影响保护措施。临时施工营地分别设置在柳湾桥北西侧和桐温大桥下游约900m处于田间道路交汇处,利用现状堤防护岸附近的空地,不占用河道沿岸农田耕地。表土和河床表层砂砾石单独堆存,用于地表恢复回填,有防流失措施。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合理划定工程施工范围,禁止超界施工,合理设置施工时序,分段施工,采取边施工、边恢复措施。

2.水环境影响。一是水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期,河道清淤及南道河口段的堤防工程在枯水期施工,在施工部位合理设置导流围堰及导流排水,防止水土流失,使河道上游来水避开河道清淤和生态护岸施工部位,确保施工过程不涉水,施工期施工废水和施工生活污水不外排。二是地表水保护措施:(1)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明确河道堤防工程建筑材料的运输过程中防止洒漏条款,设置施工废水和基坑涌水收集处理措施,不在河床上设置堆场、临时施工营地、车辆及施工机械停放场地;(2)施工废水、施工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或沿岸农田灌溉、绿化灌溉,不外排。设置简易车辆冲洗台和车辆废水沉淀装置,对冲洗水进行循环利用,工程结束后,车辆冲洗废水用于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3)合理设置导流围堰和导流设施,使河道水流避开堤防护岸和河道清淤工程施工部位;合理安排施工期,避开暴雨洪水期和丰水季,工程施工不得阻碍河道行洪;(4)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车辆、施工机械维修站场,全部依托县城现有合规维修场所。施工时外购成品商砼,不在施工区域设置混凝土拌和场所;(5)施工过程中缺少的砂石料全部为外购砂石料,加强工程管理监督,禁止在河道内私采滥挖。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在进出施工场地位置设置简易施工车辆冲洗台,在作业时段、作业环节采用洒水抑尘的措施。运输车辆应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运输,设有围蔽、覆盖等防护措施;(2)施工场地地表清理作业、基础施工及土石方开挖作业时应当采取水喷雾或洒水等抑尘措施;(3)工程施工现场临近居民的区域应当设置硬质、连续的封闭围挡,不宜低于2.5m;(4)施工现场主要场地、道路、材料加工区应当硬化,裸露地表应当采取覆盖措施;(5)开挖的土方应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应当采取覆盖或表面固化等措施,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易扬尘材料应当集中分类堆放,严密覆盖;(6)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要定期维修保养,禁止以淘汰的老旧施工机械进入施工工地,减少尾气和颗粒物排放,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朝居民区方向上应设置临时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如需连续作业应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运输车辆应避免鸣笛,减速行驶,避免夜间运输。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集中收集,污水管道工程拆除的路面混凝土弃渣就地装车后,及时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企业。河道清淤产生的柴禾及塑料垃圾、生活垃圾等及时清运出场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桶通过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导流围堰部位和河床清理出的表层砂石料单独收集后用于河床地表回填,不外排。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定期巡视,加强管理;迹地恢复、植被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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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4年12月31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电话:0938-7571832,邮箱:qshbj@126.com

通讯地址:清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74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