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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秦州区16镇垃圾处理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变更))

发布日期: 2024-12-23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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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秦州区16镇垃圾处理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变更)

天水市秦州区华岐镇、齐寿镇、杨家寺镇、秦岭镇、太京镇、中梁镇、天水镇、皂郊镇、汪川镇、藉口镇

天水市秦州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服务中心

兰州绿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10座(处理规模30-60t/d)及监控中心1座,并配备相应的垃圾压装车间、垃圾收运车等设施设备。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垃圾收集转运过程环境管理,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应采用封闭式收集、运输方式,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对垃圾压装车间装卸料、压缩等过程产生的废气及恶臭气体采用植物液喷淋除臭系统进行处理;汪川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卸料废气、压缩机废气经植物液喷淋除臭系统处理后采用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再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限值要求。调节沉淀池采取密闭加盖,日产日清,定期喷洒除臭剂、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主要有垃圾渗滤液、压装车间冲洗水、车辆清洗废水、集装箱冲洗废水、除尘除臭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排入站内调节沉淀池,由吸污车定期拉运至齐寿镇垃圾渗滤液处理站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源于各转运站水泵、垃圾压缩机、运输车辆等设备噪声。要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高噪声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垫,加强机械设备的检修、保养和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作业,避免噪声扰民;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需布置在远离环境敏感点的区域,加强进出车辆管理,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场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同项目转运垃圾一起运至垃圾收运系统进行处理;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建立健全收贮台账。

(五)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你单位要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防止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产区域按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并按计划开展渗漏检测、监测监控等工作,防止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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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4993154(传真)、4993152

通讯地址:秦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