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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秦安县建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秦安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等)

发布日期: 2024-12-23 15:04
信息来源: 秦安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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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秦安县建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秦安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秦安县莲花镇污水处理厂南侧

秦安县建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烧烤碳块5400吨,秸秆燃气1150万立方米,木醋酸液4500吨,管网建设;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两级沉淀池预处理后和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中三级标准。

2 .废气。热解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碱喷淋+除湿器+活性炭吸附+ 20m高烟向处理,拆解、筛分、分选工序废气经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 20m高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二级标准。

3.噪声。封闭式厂房,选用低噪声设备,固定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2类区标准。

4.生活垃圾、沉淀池滤渣、收尘灰委托环卫部门渣运处置;接线盒、边框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热解残渣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设置规范的危险度物暂存间,购置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将其集中业集后季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2

秦安县虹源包装有限公司包装材料加工项目

秦安县刘坪镇邓坪村周堡组96号

秦安县虹源包装有限公司

甘肃赢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年使用聚乙烯66吨,生产发泡网1000万个

1.废气。项目热熔、挤出废气经集气置+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生产车间排放口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要求;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排放浓度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环保旱厕收集处理后用于农田追肥。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后期维护主要生产设备,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机油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间建设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内容。



3

秦安县惠通果业有限公司发泡网及托盘果筐项目

秦安县何川工业园区(天水冠源果业公司院内)

秦安县惠通果业有限公司

甘肃赢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年使用PP聚丙烯3600吨,生产果筐100万个

1.废气。项目热熔、挤出废气经集气置+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生产车间排放口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后期维护主要生产设备,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机油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间建设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内容。



公示期:2024年12月23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 电话:0938-6522339,邮箱:qsxhbj@126.com

通讯地址:秦安县行政审批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74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