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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张家川县龙山镇加油站)

发布日期: 2024-09-20 17:20
信息来源: 张家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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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

1

张家川县龙山镇加油站

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县龙山镇官泉村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天水销售分公司

兰州绿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新建站房266.2m2,新建螺栓球结构网架190m2,新建车道下承重结构罐区,地埋40m3SF双层汽油罐、柴油罐各1具,地埋30m2SF 双层汽油罐1具,安装四枪双油汽油机和双枪双油柴油机各1台,配套工艺安装,站房、网架及立柱形象包装,地坪硬化等。项目总共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5万元。

(一)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主要为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车辆做好遮蔽、清洁等工作,生产生活污水进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回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时间,避免噪声扰民,生活垃圾分类后运至龙山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运行期

(1)废水:站区设置1座30m3化粪池和1座5m3隔油池。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委托当地吸污车定期抽运至龙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2)废气:废气主要为储油罐、油罐车卸油、加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加油站站址开阔,设置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油气呼吸阀。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排放浓度要求限值、《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 3 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 A 中排放标准限值。

(3)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a 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油罐清洗产生的废油泥危险废物在清洗完油罐后,委托油罐清理单位负责及时清运处理;站区设置危废贮存点(10m2),废吸油毡、加油枪滤芯清洗废液及定期更换的滤芯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8216782(传真)、8331305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