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1、废气: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拆除现有工程及物料运输产生扬尘。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六个100%”要求,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湿法作业、出入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同时大风天气要停止土方工程施工。2、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为车间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施工人员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办公生活区。3、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隔声屏障,科学组织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作业时间,严禁每日22:00至次日凌晨06:00之间施工作业,避免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为拆除现有工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拆除现有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其余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地点处置。(二)运营期:1、废气: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各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臭气(中药异味)。粉碎工序产生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提取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中药异味等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臭气(中药异味)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投料过程采用水喷淋降尘措施,并加强车间通风,产生的无组织颗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提取过程产生的无组织废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提取过程产生的无组织臭气(中药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 2、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主要为质检室仪器清洗用水和生活污水。质检室不使用化学试剂,生活污水、清洗仪器废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3、噪声:运营期产生噪声主要为粉碎机和各类泵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音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加强站区周边绿化,以降低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4、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药渣、废包装盒、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导热油炉更换产生的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药渣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盒外售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导热油、设备检修废机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导热油炉更换的废导热油、设备检修产生废机油分部采用密闭桶装,废活性炭采用密封袋装,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5、环境风险:项目涉及危险物质为乙醇、废机油、导热油,属于易燃易爆物质,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预防因危险物质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对周边空气、土壤、水环境造成污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规范进行施工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强设备管理,防止溢出、泄漏等状况,杜绝事故排放对外环境的不利影响。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出现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并削减污染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