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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麦积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500吨/年道地中药材提取升级改造项目)

发布日期: 2024-09-12 10:56
信息来源: 麦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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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500吨/年道地中药材提取升级改造项目

天水市麦积区甘泉镇38号

天水市中医药保健研究所

兰州绿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水市麦积区甘泉镇38号,地理坐标:E:101度40分27.070秒;N:36度32分21.070秒。项目主体工程:改造一层生产车间,拆除现有渗透液生产线,改造为500吨/年道地中药材提取项目生产线,二层改造为原料库房、包装库房、成品库房及质检室;公用工程:一套电加热导热油炉用于工艺供热;及其他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55万元。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一)施工期:1、废气: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拆除现有工程及物料运输产生扬尘。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六个100%”要求,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湿法作业、出入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同时大风天气要停止土方工程施工。2、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为车间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施工人员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办公生活区。3、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隔声屏障,科学组织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作业时间,严禁每日22:00至次日凌晨06:00之间施工作业,避免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为拆除现有工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拆除现有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其余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地点处置。(二)运营期:1、废气: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各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臭气(中药异味)。粉碎工序产生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提取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中药异味等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臭气(中药异味)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投料过程采用水喷淋降尘措施,并加强车间通风,产生的无组织颗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提取过程产生的无组织废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提取过程产生的无组织臭气(中药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

2、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主要为质检室仪器清洗用水和生活污水。质检室不使用化学试剂,生活污水、清洗仪器废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3、噪声:运营期产生噪声主要为粉碎机和各类泵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音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加强站区周边绿化,以降低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4、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药渣、废包装盒、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导热油炉更换产生的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药渣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盒外售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导热油、设备检修废机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导热油炉更换的废导热油、设备检修产生废机油分部采用密闭桶装,废活性炭采用密封袋装,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5、环境风险:项目涉及危险物质为乙醇、废机油、导热油,属于易燃易爆物质,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预防因危险物质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对周边空气、土壤、水环境造成污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规范进行施工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强设备管理,防止溢出、泄漏等状况,杜绝事故排放对外环境的不利影响。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出现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并削减污染影响。



公示期:2024年9月12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2615626(传真),邮箱:mjhbj@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麦积区政府商务综合办公大楼7楼天水市生态环境局麦积分局管理股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