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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牛头河流域樊河清水段水环境保护与水域生态修复工程)

发布日期: 2024-09-02 10:07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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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牛头河流域樊河清水段水环境保护与水域生态修复工程

清水县樊河沿岸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清水县樊河沿岸,樊河治理河段总长度4.85km,起点为樊河张家川和清水县交界处,终点为清水县新城乡卫生院下游0.8km处,建设生态护岸5.32km,其中生态砼护岸5.0km,重力式格宾笼生态护岸0.32km;生态缓冲带10hm2,其中陆域缓冲区生态修复2.7hm2,水位变幅区生态修复7.3hm2。项目总投资3915.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8万元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洒水抑尘、限制车速、保持运输车辆清洁、施工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运输散装物料车辆覆盖封闭、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水环境保护。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工期,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远离水体布设,严禁向河道倾倒弃渣、垃圾,物料堆放要采取防雨水冲刷和淋溶措施,施工营地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掏,施工开挖产生的基坑排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严格落实水源地施工各项保护措施,水源保护区段施工时,不设置取土、弃渣场地、施工营地等施工临时设施,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维修保养,避免跑冒滴漏。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分类堆放,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运至甘清水县建筑垃圾填埋场,临时堆放期间采取拦挡苫盖措施。施工场地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严格作业机械管理,加强陆生动物和水生生态保护;通过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采用表土剥离绿化覆土、植被恢复、迹地清理等措施,加强施工占地的恢复;避免在雨天进行开挖工作,临时堆土进行苫盖,采取分区防治水土保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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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8216782(传真)、8331305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