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管理制度,施工场地应实施封闭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道路硬化、进出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处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施工便道路面和施工场所要定期洒水,有效减少扬尘污染;要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的破坏,如遇到大风天气应停止土石方作业;施工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源设备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权威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有效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要加强施工期水环境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施工过程应避开雨季和丰水期,最大限度缩短施工时限,不得对河道行洪造成影响;要注意施工机械的检修,避免油污撒漏;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土石方禁止堆置在河边,禁止向河道倾倒垃圾和弃渣,禁止在河岸清洗设备;施工材料、机械、运输车辆冲洗和水泥养护等环节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周边道路、地面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洗漱等产生的生活废水经收集后可用于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如厕依托当地村民民房。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生活废水不得排入地表水体,所有临时废水收集沉淀设施必须做好防渗。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要定期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良好运转状态,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和减振,安装移动式隔音罩;合理安排工程建设和物料运输时间,在靠近敏感点处施工时要设置隔声围挡,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时段,禁止在中午(12:00至14:30)、夜间(22:00至次日6:00)实施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机械作业,确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四)规范化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弃物。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按照要求分类收集,有回收利用价值的要充分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废弃土石方应及时清运处置,严禁沿施工区随意堆弃;建筑垃圾运至主管部门要求的消纳场所,不得随意堆置、倾倒。在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五)做好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工作。要尽量减少施工活动对水体的扰动,施工过程在靠近河道一侧应设置编织土袋挡渣墙,拦截泥沙进入河道,项目施工期应避开鱼类繁殖季节,同时做好施工河道导流作业;要合理布置施工临时占地,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严禁随意取土;在工程建设完毕后,要做好植被恢复工作。同时,要严格管理施工废弃物,严禁向施工水域排放,要采用编织土袋拦挡、开挖临时排水沟、沉淀池等措施,待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平整土地,通过绿化工程、施工临时占地恢复等措施,补偿施工造成的生态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