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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秦州区华岐镇闫家小河堤防工程等项目)

发布日期: 2024-06-13 11:26
信息来源: 秦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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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秦州区华岐镇闫家小河堤防工程

天水市秦州区华岐镇汪团村、文庄村、辛大村

天水市秦州区水务局

兰州绿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治理堤防长度931.8m,其中拆除新建堤防139.5m,新建堤防792.3m,穿堤排水涵管(φ1000)3处。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管理制度,施工场地实施封闭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道路硬化、进出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处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施工便道路面和施工场所要定期洒水,有效减少扬尘污染;要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的破坏,如遇到大风天气应停止土石方作业。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要加强施工期水环境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施工过程应避开雨季和丰水期,最大限度缩短施工时限,不得对河道行洪造成影响;要注意施工机械的检修,避免油污撒漏;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土石方禁止堆置在河边,禁止向河道倾倒垃圾和弃渣,禁止在河岸清洗设备;施工材料、机械、运输车辆冲洗和水泥养护等环节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洒水抑尘,基坑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施工人员洗漱等产生的生活废水经收集后用于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营地租用当地村民硬化院落,施工人员如厕依托当地村民现有旱厕。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生活废水不得排入地表水体,所有临时废水收集沉淀设施必须做好防渗。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要定期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良好运转状态,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和减振,安装移动式隔音罩;合理安排工程建设和物料运输时间,在靠近敏感点处施工时要设置隔声围挡,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规范化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弃物。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按照要求分类收集,有回收利用价值的要充分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废弃土石方应及时清运处置,严禁沿施工区随意堆弃;建筑垃圾运至主管部门要求的消纳场所,不得随意堆置、倾倒。在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五)做好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工作。要尽量减少施工活动对水体的扰动,施工过程在靠近河道一侧应设置编织土袋挡渣墙,拦截泥沙进入河道,项目施工期应避开鱼类繁殖季节,同时做好施工河道导流作业;要合理布置施工临时占地,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严禁随意取土;在工程完毕后,要做好植被恢复工作。同时,要严格管理施工废弃物,严禁向施工水域排放,施工结束后,要清除施工场地内的临时构筑物,及时整地,通过绿化、施工临时占地恢复等措施,补偿施工造成的生物量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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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区南沟河王家店段堤防治理工程

天水市秦州区皂郊镇王家店村

天水市秦州区水务局

兰州绿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河道综合治理长度620m,新修左岸堤防563m,新建排水涵管2处,巡堤踏步1处,河道疏浚5693.38m3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管理制度,施工场地应实施封闭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道路硬化、进出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处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施工便道路面和施工场所要定期洒水,有效减少扬尘污染;要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的破坏,如遇到大风天气应停止土石方作业;施工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源设备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权威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有效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要加强施工期水环境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施工过程应避开雨季和丰水期,最大限度缩短施工时限,不得对河道行洪造成影响;要注意施工机械的检修,避免油污撒漏;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土石方禁止堆置在河边,禁止向河道倾倒垃圾和弃渣,禁止在河岸清洗设备;施工材料、机械、运输车辆冲洗和水泥养护等环节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周边道路、地面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洗漱等产生的生活废水经收集后可用于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如厕依托当地村民民房。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生活废水不得排入地表水体,所有临时废水收集沉淀设施必须做好防渗。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要定期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良好运转状态,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和减振,安装移动式隔音罩;合理安排工程建设和物料运输时间,在靠近敏感点处施工时要设置隔声围挡,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时段,禁止在中午(12:00至14:30)、夜间(22:00至次日6:00)实施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机械作业,确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四)规范化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弃物。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按照要求分类收集,有回收利用价值的要充分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废弃土石方应及时清运处置,严禁沿施工区随意堆弃;建筑垃圾运至主管部门要求的消纳场所,不得随意堆置、倾倒。在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五)做好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工作。要尽量减少施工活动对水体的扰动,施工过程在靠近河道一侧应设置编织土袋挡渣墙,拦截泥沙进入河道,项目施工期应避开鱼类繁殖季节,同时做好施工河道导流作业;要合理布置施工临时占地,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严禁随意取土;在工程建设完毕后,要做好植被恢复工作。同时,要严格管理施工废弃物,严禁向施工水域排放,要采用编织土袋拦挡、开挖临时排水沟、沉淀池等措施,待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平整土地,通过绿化工程、施工临时占地恢复等措施,补偿施工造成的生态破坏。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4993154(传真)、4993152

通讯地址:秦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编:7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