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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20230628-122500-3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12-07  发布机构 
 发文字号   组配分类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公开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公开方式 
 组配分类 
天水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天环责改字〔2018〕22号
2018-12-07   作者: 点击数:  信息来源:市环境监察支队

  武山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地址:武山县城关镇渭北供热站

  法人代码:916205247458625299

  法定代表人:雷坤

  经我局调查,你公司渭北供热站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市环境监控中心监控平台显示,你公司渭北供热站自2018年11月15日正式运行以来,废气排放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未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运行,废气排放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折算浓度为零。上述行为,有市环境监控中心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监测数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1.限期于2018年12月23日前将废气排放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

  2.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及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限期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比对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将污染源自动监控验收资料按规定时限报我局备案。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天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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