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环函发〔2016〕82号
颉灵杰、朱学东、王尚志委员:
首先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甘谷县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中心的建议”的提案,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提案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开展了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环境应急演练,完善了各类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环境应急管理的机制仍不健全,缺乏应急救援队伍和环境应急物资保障,是当前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短板”。
为进一步健全环境应急体系,增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我市积极探索构建政府与企业物资储备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站点建设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以“就近储备、快速反应、统筹布局、相互调剂、定点储存、专人负责”为原则,在我市交通方便、环境隐患较大的地方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点。
甘谷县人口密度大,县内风险源企业较大较多,涉及行业有煤电、化工、水泥等,在甘谷县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按照 2015年3月19日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的规定。甘谷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托境内电厂、化工厂、建材厂等相关企业,建立盐、碱、石灰等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一旦条件成熟,即可建设甘谷县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
目前,国家和省上还没有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的专项资金和项目支持,下一步我局将积极衔接省环保厅加强这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快和推进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建设,以应对突发环境应急事件。
感谢你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张若平 电话:8239637)
天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13日